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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以购车之名诈骗得手43台新车 山西太原警方抓获18名嫌疑人

  太原警方全链条打掉一个以办理分期购车名义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团伙,将18名团伙成员一网打尽。 太原市公安局供图  中新网太原11月10日...

  太原警方全链条打掉一个以办理分期购车名义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团伙,将18名团伙成员一网打尽。 太原市公安局供图

  中新网太原11月10日电 (记者李庭耀)团伙钻营融资租赁购车“售后回租”漏洞,连续诈骗得手43台新车,低价售卖获利300余万元,导致某融资租赁公司掉入骗贷陷阱。记者10日从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获悉,警方全链条打掉一个以办理分期购车名义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团伙,将18名团伙成员一网打尽。

  案件发生初期,受害公司和公安机关均陷入迷局,这到底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太原警方依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通过数据共享、情报研判、跨区域合作,推进案件办理,一层一层揭开谜团。

  2022年3月,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了解到,辖区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以“售后回租”模式办理分期购车业务中,多辆汽车销售后被恶意断供,汽车下落不明,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民警初查发现,该融资租赁公司在办理客户分期购买车辆业务时存在风险,极易造成损失。该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公司以客户名义向4S店支付购车款,待从4S店购得车辆后,公司通过签订《所有权转让协议》由客户向其转让车辆所有权,再由客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回租车辆。

  这一过程的实质是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分期付款买车的金融服务。在整个购车交易中,客户为零首付,只需要交付车辆上户等手续费之后便可将车辆开走。

  犯罪团伙利用漏洞,仅支付上户等手续费后,就将车辆开走,之后断供。这种购车并断供行为,与民事范畴的“借贷纠纷”高度相似,且主要涉案人员在作案时均不出现,全由“背户人”以正常购车名义签订各种合同,迷惑性很强。

  案件侦办初期,上述行为一度被认为是“按揭逾期纠纷”。办案民警通过反复深入研判,同时参考学习全国类似案列,最终认定该行为是利用“售后回租”形式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

  案件定性问题解决后,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成立专案组,先后抓获马某军等18名犯罪嫌疑人。

  警方现已查明,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马某军(男、32岁、山西武乡人)为牟取暴利,组织李某鑫(男、29岁、山西汾西人)、郝某延(男、30岁、山西汾西人)等骨干成员,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布“提供贷款”等信息,以发放“介绍费”为诱饵,雇佣李某勇(男、40岁、山西平遥人)等5人在山西各地,特别是农村地区网罗无购汽意愿和能力,但社会征信较好且贪图经济利益的社会人员作为购车“背户人”,每次支付4000元。

  该犯罪团伙先后网罗张某东等10余名“背户人”,为“背户人”虚构工资收入、工作地址等信息,再进行“话术”和职业包装后,由“背户人”冒充购车人以“售后回租”方式购车。

  犯罪嫌疑人马某军等人在骗取车辆以及全套购车手续后,即故意断供,迅速将车辆转卖给销赃人员宋某杰(男、37岁、山西榆次人)等人,自己携款逃匿,被骗车辆则再被销往青海、西藏、四川等地。

  本案涉案人员较多,涉案人员参与多个犯罪团伙交叉作案现象突出。办案民警按照全链条打击工作思路,以犯罪分子作案牟利的原始意图为切入点,进一步查明了专门为该犯罪团伙实施销赃的多名涉案人员。

  同时,警方还发现在天津、河北、山东等8个省份均存在该融资租赁公司被合同诈骗的情况,涉及汽车共313台,被骗金额约2045万元。

  目前,该犯罪团伙骨干成员、“背户人”、销赃人员在内的18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完)

[ 责编:陈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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