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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施策 永州中院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标□ 本报通讯员 伍雯婧助企纾困如何对症下药?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答案是主动走...

□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标

□ 本报通讯员 伍雯婧

助企纾困如何对症下药?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答案是主动走进企业,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实现司法“祛病”。

近年来,永州中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湖南省委、永州市委以及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入民企走访提供法治“体检”,加强涉企纠纷化解,健全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担当。

问需于企精准施策

为精准掌握企业司法需求,永州两级法院开展“民营企业大走访”“纾困增效走访”等暖企行动,聚焦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找准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着力点、结合点。

永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龚文启先后走访多家企业,全面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司法需求和法律风险,征求企业对司法服务的意见和建议。2021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班子成员带队走访民营企业109家,征集意见建议158条。

认真梳理企业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后,永州中院先后出台《保护金融债权实施办法》《“暖企行动”十条措施》《关于护航企业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文件,推出多元化解涉企纠纷、涉诉企业资产“活查封”、整治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等系列举措,真正把企业所急所想转化为法院服务企业发展的实干实效。

2022年10月,永州中院印发《关于开展法官联企活动的实施方案》,全市两级法院院庭长与辖区民营企业结对联络,实行“一对一”定向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转型发展、涉法涉诉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公正高效多元解纷

“我都做好准备打持久战了,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们解决了纠纷……”收到调解书,原告代理人柳律师感慨地说。

这是一起原被告均为企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额超一亿元。原告某建设公司承建了被告某公司的新建厂房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并投产使用后,被告拖欠工程款,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后,将被告诉至法院。

8月17日,永州中院受理案件后,迅速启动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案件承办法官——永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红艳第一时间与当事双方进行了沟通,向双方有针对性地释明法律法规;由市政协委员唐箭主导的唐箭委员调解工作室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庭前调解,最终于8月23日促成两家企业达成和解,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

该案的迅速化解,是永州中院一直以来坚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永州中院牢固树立“人人、事事、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涉企案件,推行立案、审判、执行“三优先机制”,开辟涉企诉讼“绿色通道”,推行繁简分流,实行“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对涉企纠纷案件加大调解力度,缩短办案周期。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诉前调解涉企案件7996件,其中诉前调解成功3625件。

府院联动助企纾困

为充分发挥破产救治功能,加速困难企业重整,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永州中院破产庭通过构建府院联动、司法重整、综合保障的审判体系,按照“一案一策”“多重整挽救,少破产清算”原则,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规范市场主体退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府院之间的协调配合,竭力争取在规划调整、复工报建等方面获得政策支持,并联合税务、财政等职能部门共同化解破产案件中涉及的费用欠缺、税费减免、信用修复等难题,将司法程序和社会治理工作有机结合,有序衔接,统一推进。

“通过发挥破产审判对市场主体的有效拯救,帮助尚存优质资产、有挽救价值的困境企业重整、实现重生,是我们的使命和责任……”据永州中院副院长高和平介绍,3年来,永州中院共受理破产案件67件,结案36件,清偿债务20亿元,成功审结万和天福、虹森公司等破产清算重整案,盘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湖南希尔天然药业公司,破产审判制度净化市场效能得到充分释放。

善意执行暖心服务

“感谢法院的善意文明执行,让我和企业都渡过了难关……”8月24日,被执行人马某全部履行完执行和解协议中的还款义务后,感慨地说。

马某是两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两起案件涉案标的额共计1400万余元,但其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60万元。

秉持审慎、公正、高效原则,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永州中院将执行强制性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后因案施策,与申请执行人协调沟通,将涉案设备查控措施改为“活查封”,保障了马某当年生产期的生产经营。此时,马某的身体也出现状况,急需治疗,执行法官核实情况后,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法单次解除马某限制消费令一个月,让其能够乘坐飞机到北京看病。后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善意文明执行就是要在依法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前提下,处理好强制执行措施与纾解企业困境之间的关系,灵巧协调,灵活执行,帮助民营企业在最困难的时候依然能够‘留得青山在’……”永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柏国春表示。

今年以来,永州中院在执行工作中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高效办理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依法对100余家涉诉企业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对80余家企业采取先盘活再执行措施,营造了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民营企业从商环境,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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