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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怎能打折? 舟山检察探索数字治海新路径

□ 本报记者 陈东升 王春□ 本报通讯员 陈洪娜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日常履职时,发现一起废水直排生态环境违法案仅...

□ 本报记者 陈东升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陈洪娜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日常履职时,发现一起废水直排生态环境违法案仅有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没有后续处理。而根据相关规定,对废水直排、私设暗管排海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应处理却没处理,执法怎能打折?”检察机关决定利用数字检察开展专项监督。办案人员借助浙检数据应用平台,搭建了数字化线索筛查新模型,将全区5年来生态环境部门207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数据与公安行政拘留案件信息进行建模比对,摸排出属于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案件11起,精准锁定非法排污企业,随后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严格依法办理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

这是舟山检察机关办理的数字检察监督第一案,发生于去年8月,首次试水就让办案人员尝到了大数据办案带来的甜头。随后,舟山检察机关迅速推进“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探索实践,重点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专项监督、涉海砂犯罪类案专项监督、非法占用征地纳税专项监督等法律监督活动。

如何使这些检察监督从个案、偶发、被动的监督转变为全面、系统、智能的监督?舟山的探索是对内贯通,对外开放。

今年以来,舟山市检察院自主研发搭建舟山检察“数字大脑”——海洋检察智慧监督平台,平台由刑事、行政、民事、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业务办理以及数字办案指挥中心、外部业务系统子场景组成。

“在这里不仅可以充分整合、运用检察机关内部办案数据资源,实现‘一地创新,全市共享’的倍增效应,平台还通过对外开放,汇聚了互联网、舟山公共数据平台、公众举报等海量数据,充分利用数据建模分析,实现‘大海捞针’的效果。”舟山市检察院案管办副主任吴佳说。

舟山海域面积达2万多平方公里,烟波浩渺的海平面下,蕴藏着海量数据与信息,而各涉海单位部门化、层级化管理,协同机制不健全,信息孤岛现象明显。

据统计,2020年以来,舟山市海警部门共立案117件406人,而同期检察机关受理的涉海刑事案件为84件222人。大量的案件在侦查环节滞留,成为检察监督的盲区。

为实现对侦查环节全面有效的监督,今年以来,舟山市检察院抓住海上安全行刑衔接难点痛点,协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创建以提前介入引导取证、行刑案件线索互通、类案综合分析应用为三大核心板块的“海上安全执法司法行刑共治平台”,搭建“涉海刑事案件类案监督”应用场景,借助平台大数据资源,实现监督关口前移。

“信息共享的目的是共治,我们的定位是打破数据壁垒,把信息‘孤岛’连成数据‘大陆’。”舟山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眼下该院正将“海上安全执法司法行刑共治平台”嵌入全市海上执法信息平台,实现与海洋行政执法、海事、海警等涉海部门的协作配合、数据共享贯通,形成数据统一归并、处置统一流转、治理统一高效的数字化执法司法平台运作机制,织密全域监督“防护网”。

舟山靠海而生,涉渔涉海社区矫正对象有出海维持生计的需求。今年以来,舟山市社区矫正机构打造涉海涉渔社区矫正联合管控平台,整合公安、海洋渔业、海事等执法力量和数据资源,打造社区矫正海上监管的精密智治范式,以“实时智控”实现精准管控。舟山市检察院对全市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全面排查,创建了数据翔实的涉海涉渔矫正人员信息库,并依托矫正机构搭建的管控平台重点跟踪、动态更新,确保监督、监管、帮扶同步推进。

“在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努力下,实现了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化、常态化、智能化监管,真正让生活困难的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社区矫正工作由治理向‘智理’迭代。”舟山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许华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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