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朱宁宁 蒲晓磊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决策部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作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工作。在我国“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人事争议办理体制中,调解是化解劳动关系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仲裁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调解仲裁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人民性、专业性,代表国家公权力定分止争,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为主线,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提升能力、夯实基础为重点,持续加强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办理主渠道作用。
“十年间,我们不断探索调解仲裁工作规律,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坚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在助力稳定就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应有作用。二是坚持统筹促进企业发展与保障劳动者权益。树立全局观念和辩证思维,平衡好企业与劳动者利益关系。三是坚持改革创新聚力破解难题。着力破解长期困扰基层的裁审衔接不畅等难题,不断完善多调联动、简易程序等调解仲裁制度。四是坚持调解与仲裁同步推进。加强调裁联动、调裁结合,最大限度地将案件终结在调解仲裁阶段。五是坚持多部门协同发力,推动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构建社会协同共治的“同心圆”。
据介绍,《意见》明确“人民至上、源头治理、创新发展、灵活高效”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持续加强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强调加强源头治理,强化争议预防指导,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协商和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内部争议协商机制,强化和解协议履行和效力;做实多元调解,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建设市、县级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和职工法律服务工作站;加强工作联动,健全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强化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提升服务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保障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明确工作的主攻方向和有效路径,进一步提高调解成功率、仲裁终结率、裁审一致率,切实提升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不断强化调解仲裁的基础性、前置和保障作用,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该负责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