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马艳
□ 本报通讯员 邓铁军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与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相结合,落实“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履职,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注意发现涉案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惩戒、精准帮教、犯罪预防、“一站式”救助、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家庭教育指导等未成年人一体化办案机制协同发力,通过“保护性办案、综合性救助、社会化帮教、多元化普法”未检工作模式,搭建起未检社会支持体系,扩展保护宽度,做优做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打击侵害与保护救助相结合
“每每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总感到触目惊心。这也让我们有一种强烈的使命感,未检工作任重道远。”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吴志莹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广西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与此同时,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和特殊制度,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今年1月至8月数据显示,广西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不诉率、附条件不起诉率持续上升,“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和特殊程序适用进一步向好。
在钦州市钦南区,已辍学的中专生闭某某因盗窃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主动补充社会调查,找准闭某某心结,考虑到其涉罪根源在于心智不成熟、父母监督方式不对、父子矛盾处理不当,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便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考察期间,检察机关整合帮教资源,联合社工为闭某某制定了以亲子关系指导和法律知识学习为核心的个性化帮教方案,依托观护基地让他定期参与志愿服务,鼓励他重新回归学校,最终闭某某重返校园开始新生活。
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也是未检工作的重点之一。2021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敢于“亮剑”,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563件2407人,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等问题的监督力度,监督立案35件48人。“亮剑”的同时,检察官因案施策,综合考量,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转学、就业安置等综合司法救助,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检团队的背后,三级检察院领导是坚强的后盾。”吴志莹说,全区三级院的检察长均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并带头开展法治宣讲,从源头预防犯罪。在“头雁”带领下,广西1285名检察官在1509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三级检察机关开展“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全国巡讲活动(广西站),仅今年7月以来,法治巡讲已覆盖297个乡村。
“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格局’,广西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推动检察司法保护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质效。”吴志莹说。
今年5月,自治区检察院牵头联合团区委、自治区妇联、残联等11家单位会签《关于全面推进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区各地综合运用司法救助、身体康复、心理救助、关爱帮扶等11种救助方式和手段,实现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全覆盖。该院还联合自治区妇联出台《关于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意见》,就救助对象、线索移送、快速办理、多元救助、联络机制、加强回访等九方面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自2021年以来,广西共对709名未成年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747.599万元。
每案必查做到应督促尽督促
贺州市的中学生小坤(化名)曾参与一起抢劫案,鉴于小坤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监护人也表示将认真教育小坤,检察机关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然而,返校后的小坤仍然打架斗殴,表现并无改善。检察机关通过帮教调查发现,小坤长期被母亲溺爱,不服管教,而其父亲常年在外工作,家庭教育缺失严重。
为督促小坤的家长履行监护职责,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向其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详细说明监护人的过失,并指出具体改进方向。收到“督促监护令”不到一个月,小坤父亲返乡工作,以便教育引导小坤。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事件时有发生,而监护人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权益受侵害的重要原因。
吴志莹介绍:“广西检察机关加强与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每案必查机制,做到应督促尽督促。”2021年至今,广西检察机关已制发“督促监护令”2169份,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考虑到督促监护效果的实现不仅在于一纸文书,更在于其前期的调查评估、中期的跟进督促、后期的跟踪帮教等,为此广西检察机关实施全流程督促帮助、探索异地协作、加强多方联动等举措,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吴志莹介绍,今年底,广西将力争实现所有县(区)院均建立与妇联、关工委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稳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力量,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覆盖率达到100%,做到应指导尽指导。
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
随着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国家法律规范,广西检察机关扎实推进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让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成为一种自觉。
今年5月27日,最高检发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发生在广西桂林市。未检检察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住宿经营者在接待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入住时,不依法完整登记入住人员信息、不核实询问相关情况,发现未成年人面临侵害危险不报告,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严重侵害。
该案发生前夕,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和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联合召开了旅馆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推进会,涉案宾馆明知法律规定,发现问题仍置之不理,警方对涉案宾馆罚款2万元,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为推动辖区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进一步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与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联合制定《关于规范旅馆行业经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对200余名住宿经营者进行强制报告制度培训,并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形成治理合力。
实践中,钦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八部门出台《钦州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员,细化报告流程,相关工作人员均签订强制报告承诺书,实现线索收集全覆盖与保护措施多元化。钦北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某小学负责人未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向纪委移送线索,目前涉案村小校长被免职、纪委对中心小学3名副校长立案调查。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两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邕宁区某医院在发现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情况时未进行核实,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对此,邕宁区检察院建立同步审查机制,及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与辖区医疗机构建立线索直报制度,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犯罪侵害线索后,坚持移交公安机关核实与自行调查并重,借助更多“外力”形成“合力”,进一步畅通制度落实的途径和渠道。
各地检察院因地制宜,有大胆创新的谋略,又有久久为功的恒力,深化未检“一院一品牌”创建,形成“关爱明天 桂检护航”“桂检晨晖”等124个有影响力的未检品牌。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任重道远,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兰志才表示,广西检察机关将以“四大检察”统筹履职推动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业务,扎实开展“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6+3”质量大提升活动,加快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和“督促监护令”工作,落实落细强制报告制度,全面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安全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