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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21日讯 记者朱宁宁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2022—2030年)》有关要求,丰富旅游休闲产品供给,有序引导露营旅游休闲发展,文旅部等多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推动公共营地建设,扩大公共营地规模。鼓励支持经营性营地规范建设。鼓励利用各类现有空间和场所,依法依规发展露营旅游休闲功能区。同时,合理引导、可持续发展,避免盲目上马项目、恶性竞争。
《意见》提出,依据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管控要求,进一步完善露营地建设标准,审慎探索在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露营地建设和露营旅游。各地在编制城市休闲和乡村旅游规划时,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营地选址应当科学合理、注意安全,避让生态区位重要或脆弱区域,远离洪涝、山洪、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和危险野生动植物活动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