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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一审宣判:获刑十三年 附加驱逐出境

  光明网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 孙满桃)记者今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今天上午,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

  光明网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 孙满桃)记者今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今天上午,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 责编:陈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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