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卡塔尔世界杯吉祥物“拉伊卜”在开幕式上惊喜亮相。目前“拉伊卜”的商标在国内已被抢注,当前显示正在“注册申请中”。商标抢注屡见不鲜,尤其是在世界杯、奥运会这样的体育赛事期间,吉祥物、运动员姓名等最容易成为抢注目标。(见11月25日《法治日报》)
足球世界杯、奥运会等赛事按一定周期举办,恶意抢注吉祥物名称、运动员姓名等,也呈现出规律性、周期性。近年来,舆论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口诛笔伐,有关部门也逐渐扎紧制度篱笆,采取了防范、惩戒措施,将大量抢注行为拒之门外。然而,一些企业、自然人以及商标代理机构依然对恶意抢注抱有侥幸心理,一次又一次“执着”地向商标注册“大门”里“助攻”或“射门”。
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浪费了商标注册、监管的行政资源,也侵犯了其他企业、机构或自然人的标志权、商标权、姓名权等合法权益,给权利人造成了困扰和麻烦,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和市场秩序。
现实中,一些人之所以对商标恶意抢注乐此不疲,甚至明知违法、可能被驳回而依然不断试探法律底线和社会底线,主要是因为恶意抢注的成本和风险较低,而投机成功的回报很诱人——如果抢注不成,往往只是被商标注册部门驳回申请,被处罚的寥寥,而一旦抢注成功,商标注册人就可以迅速变现相关商标的热度和知名度,在营销方面省去不少宣传成本,或者把商标转让或授权给他人,获得不菲的收入。如此,一些企业或个人就容易产生“有枣没枣打一杆子”的投机心态,打着就赚了,打不着损失也不大,甚至没有损失。
要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必须采取更全面、更有震慑力的惩戒措施,让恶意抢注者付出更高的成本和代价。事实上,相关法律规范已经针对恶意抢注商标划出了红线,制定了罚则。比如,《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触碰这些法律红线的法律责任是: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今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将6种具体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其中便包括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从规定的落地、执行上来说,相关部门既要扎紧制度篱笆,严把注册关口,提升甄别抢注行为的敏感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该驳回的驳回,该宣告无效的宣告无效,也要依法加大惩戒力度,该处罚的处罚,该“拉黑”的“拉黑”,向社会释放更强的震慑、警示效应。如此,才能在更大程度上遏制一些人的抢注冲动。(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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