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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行政公益诉讼为古树名木撑起司法“保护伞”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本报通讯员 任攀峰今年以来,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为抓手,立足检察职能,实地调...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任攀峰

今年以来,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为抓手,立足检察职能,实地调查发现古树名木保护存在的问题,以个案推动类案监督,切实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作,构建古树名木保护长效机制,实现古树名木资源保护常态化。

今年3月,清新区检察院能动履职,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公益诉讼活动,对全区8个镇约50棵古树的生长情况进行调查,发现部分古树名木存在保护标志牌缺失、树干腐烂、周围堆放杂物垃圾等影响古树正常生长及可能损坏古树的情况。

针对发现的问题,清新区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对依法应当履行各自管理保护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磋商函,要求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现存的百年古树依法履行管理保护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进行整改。

为了形成古树保护工作合力,清新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明确各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跨部门协作,为全区495棵古树重新制牌挂牌,购买公众责任险,制定《清新区古树名木保护方案》,申请资金对古树进行补树洞、修枯枝、施肥、除寄生虫等养护工作,做到精准监督,实现对全区古树名木森林资源全面、有效保护。

目前,清新区相关部门均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对辖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存在的问题采取整改和修复措施,相关行政机关已按照诉前磋商函落实整改措施,已依法履行职责,古树名木得到较好的保护。

据介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清新区委、区政府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2022年清新区“十件民生实事”,检察机关在此基础上乘势而为,推动清新区林业局起草《清远市清新区古树名木保护暂行管理办法》,并由区政府颁布,形成“社会-行政-司法”共治的良好局面,为古树名木撑起司法“保护伞”,有效促进社会综合治理,推进“生态清新”建设。

为延伸办案效果,建立长效保护机制,清新区检察院与区林长办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就机制的落地生根以及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的移送等工作达成共识,促进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的衔接配合,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合力,实现对全区古树名木森林资源保护的常态化。

据介绍,清新区检察院该案例获评清远市检察机关类案监督典型案例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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