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题:夯实奋进新时代的宪法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完善宪法维护宪法综述
新华社记者杨维汉、罗沙、熊丰、齐琪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把宪法实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夯实奋进新时代的宪法根基,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与时俱进,筑牢新时代新征程宪法之基
“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
2012年12月4日,北京人民大会堂。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出席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2022年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隆重开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重要部署。
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
现行宪法1982年颁布施行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前进步伐,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宪法与时俱进修改完善,宪法理论、制度和实践不断创新发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成熟完备。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作为国之根本、法之源泉,宪法修改关系全局,影响广泛深远。
这是共和国宪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
2018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如潮的掌声,在人民大会堂长时间响起。
立足新的历史方位,着眼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是时代必然、实践必要、法治必需。
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通过国家根本法确认下来,使之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
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宪法修改汇聚全党全国智慧,集中社会各界共识,反映党和人民共同意志,得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衷心拥护。
各界普遍认为,这次修宪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有力宪法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宪法为核心、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发展。
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民法典、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夯实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
修改或制定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监察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推动与宪法实施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实现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我们制定、修改的多部法律和法律问题的决定明确‘根据宪法’制定,这一方面体现了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统领作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通过完备的法律制度推动宪法实施的鲜明特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说。
全面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2018年3月17日上午,人民大会堂国徽高悬、宪法庄严。
这是人民共和国历史上首次国家领导人宪法宣誓。全票当选国家主席的习近平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铿锵誓言彰显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决心。
以法为纲,循法而治。
十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
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宪法室,更有力推动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等;
对立法法作出重要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制定国歌法,修改国旗法、国徽法,维护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的尊严;
制定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确保“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宪法发挥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加强宪法实施监督、健全合宪性审查制度、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才能有效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加强对法律草案等议案审议过程中合宪性、涉宪性问题研究,对监察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海警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审计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制定修改中涉及宪法的有关问题进行合宪性审查研究,作出适当处理和安排,确保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决议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机关不断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就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中的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开展审查研究,对存在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的,督促制定机关予以改正。
群众的声音能直抵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成为中国特色宪法监督的“民意直通车”。
十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19200多件,累计推动、督促制定机关修改、废止各类规范性文件2万余件,宪法法律尊严和国家法治统一得到有效维护。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今年10月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立法法修正草案总结吸收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加强合宪性审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
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权威,宪法的实施必将提升到更新的水平、更高的境界。
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西子湖畔,制宪奠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草案初稿,就诞生于杭州西湖边的一座青灰色小楼里。
2016年12月4日,“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在这里开馆,用一件件珍贵的文物,一个个复原的场景,让人们追溯、感受法治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设立“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对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
筑牢宪法根基,释放宪法伟力。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以宪法为核心和纽带,全面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成为贯彻实施宪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以立法形式凸显宪法的地位和权威。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021年12月3日,山西农业大学太谷校区的大学生们在老师的带领下诵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条文,共同参与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开展宪法宣誓、组织宪法晨读、推出宪法主题专列、开设群众法治讲堂……依托国家宪法日开展的“宪法宣传周”活动,用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一步推动宪法精神走进基层、走向百姓生活。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一个繁荣富强的法治中国,必然是人人尊法守法、信法懂法的法治社会。
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通过不懈努力,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日益浓厚……”的总体目标,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时间表”“施工图”。
此后,《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对“八五”普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宪法学习为契机,各地丰富形式,推动全民学法守法成为常态,充实法治中国的精神支撑。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广泛开展宪法学习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法治进步足音铿锵有力。宪法精神在全体人民心中落地生根,必将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起磅礴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