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托育服务队伍,国家卫生健康委于近日发布了《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试行)》(以下简称《行为准则》)。
《行为准则》共十条,明确强调托育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开展托育服务,不得传播有损婴幼儿健康成长的不良文化,不得忽视、歧视、侮辱、虐待婴幼儿。
《行为准则》要求托育从业人员坚守诚信自律,尊重婴幼儿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自觉遵守托育服务标准和规范。不得收受婴幼儿家长礼品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值得一提的是,《行为准则》提出践行家托共育,要求托育从业人员注重与婴幼儿家庭密切合作,保持经常性良好沟通,传播科学育儿理念,提供家庭照护指导服务。不得滥用生长发育测评等造成家长焦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