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欣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依据谁预置、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尊重并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据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告》在现有规定基础上,按照最小必要原则,进一步明确每一类基本功能软件包含的具体App类型,既充分保障用户能够正常使用终端产品,又最大限度的压缩不可卸载App的范围,维护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为避免“刷机”带来的安全风险,保护用户权益,《通告》要求生产企业完善移动智能终端权限管理机制,提升操作系统安全性,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预防“刷机”行为。
工信部将加强移动智能终端预置App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组织生产企业将《通告》各项要求及时落实到位,同步修订配套的标准规范,完善App全链条监管体系,在App预置和分发等环节共同发力,加强进网环节对预置App的安全检测,持续强化App管理,促进移动互联网和智能终端产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