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为保障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优化后海南省涉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全省开展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监管专项检查。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截至目前,共约谈相关经营者59家次,提醒告诫相关经营者2620家次,依法查处涉嫌哄抬药品价格案件6起。
据介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抗原检测、涉疫医疗药品(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中药材等)、防护用品(口罩、消毒液、血氧仪、额温枪、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等)三类涉疫物资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巡查监测,重点对线下涉疫物资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以及网络平台三类涉疫物资销售进行监测,共监测口罩、板蓝根颗粒、甘草、检测试剂、布洛芬片等商品价格信息100余条。依法快速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案例一
海口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滨涯路分店,12月6日至9日连花清瘟胶囊(24粒/盒)进货价16~30.5元/盒,销售价48~58元/盒,其12月6日至9日进货成本分别是11月28日至12月2日进货成本的165%,190%,265%,销售价格分别是11月28日至12月2日销售价格的252%,305%,305%,利润分别是原销售利润的4倍,4.8倍,3.66倍。
案例二
海口某康药业有限公司,2022年12月9日在销售19.8元/盒的连花清瘟胶囊时捆绑销售48元/盒的布洛芬缓释胶囊、16元/盒的西瓜霜润喉片、26元/盒的复方板蓝根颗粒,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
案例三
三亚某安药品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货价格未上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将12月6日原售价为15元/盒的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盒),于12月8日开始以48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
案例四
三亚某堂医药有限公司,在进货价格未上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将12月6日原售价为28元/盒的999抗病毒口服液(6支装/盒)抬高价格,于12月8日开始以35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于12月14日再次提高价格至48元/盒进行销售。
案例五
海南益某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文昌石玉店,销售新冠抗原试剂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且销售利润率显著增长。原新冠抗原试剂进货价(配送价)9.2元/袋,销售价格16元/袋,购销差价率为73.91%;12月10日,新配送的新冠抗原试剂进货价(配送价)12.5元/盒,销售价格30元/盒,购销差价率提高至140%。
案例六
三亚某药房忆恒店,在11月24日最后一次进货后未再次进货,进货价格未上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将11月在某网络平台上销售价格为38元/盒的连花清瘟颗粒(规格为6g*10袋/盒)抬高价格,于12月5日开始以45元/盒的价格在某网络平台上进行销售。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上述案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构成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违法行为。
下一步,海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涉疫物资价格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趁供求紧张之机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实施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着力维护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希望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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