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适用于高等学校(含高职)、中小学校(含中职)和学前教育机构,其他有关教育机构可参照执行。
《方案》提出,高等学校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对校内重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除跨地区返校入学外,高等学校师生出入校门和校园公共区域不要求提供核酸证明。师生出入校门无须提供核酸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提供核酸证明。
《方案》明确,没有疫情的学校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高等学校校内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实施线上教学、调整教学安排等疏散人员措施。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出现感染者后,由学校所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提出并实施防控措施。幼儿园出现感染者后,可采取临时关停措施。疫情解除后,要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
《方案》要求学校按照人口总数的15%至20%动态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要增强校园疫情防控能力,健全专业救治绿色通道,做好师生健康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