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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 | 规范预置软件还用户选择权

□ 法治时评□ 林楠特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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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楠特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根据《通告》,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近年来,随着应用软件产业迅猛发展,各类互联网应用软件为广大用户提供了诸多便利,但也产生了一些问题,特别是智能手机预置软件过多过滥且不能卸载或无法彻底删除等问题,饱受广大用户诟病。这些非必要应用软件,不仅占用了手机存储空间,影响运行速度,而且导致耗电增加、流量消耗。更严重的是,一些应用软件被植入恶意木马,强行推送各种资讯,窥探用户隐私甚至恶意“吸费”等,致使用户多项合法权益受损。

针对手机预置软件这一“顽疾”,相关部门多次出手规范,并起到了积极作用。不过,当前手机预置软件不规范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究其原因还是利益驱动。一些手机生产企业出于利益最大化,不惜牺牲用户选择权,把预置软件从基础必要型扩充到“付费就预装”,甚至为应用程序设置卸载障碍。

此次,《通告》不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不可卸载”预置应用软件的定义和范围,而且进一步压实终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生产企业对预置应用软件的全链条管理责任,要求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这些规定意味着相关企业在预置软件时必须要谨慎而行,把选择权交还给用户,不仅有助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也将有助于手机生产企业、应用软件商家做好产品和服务,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产品与服务是企业存活的“氧气”,也是企业根本所在。只有以用户的真正需求为中心,与用户建立利益共同体,企业才能有长久的未来。希望相关企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应用服务供给水平,让用户用得既放心也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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