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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1月8日,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承办的“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联合发布会”在北京(国家法官学院)举办。本次联合发布会对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进行了公布,并邀请专家对案件进行了评议。会议全程网络直播,累计有约3.5万人次观看。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农工党十七届中央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李晓民等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所教授秦天宝主持开幕式。
课题组执行负责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忠民从“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评选的背景和目的、过程和方法、结果和特色三个方面,对“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的具体评选操作进行了介绍。
在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赵春晓的主持下,天津大学教授王小钢、海南大学教授王秀卫、甘肃政法大学教授郭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静、清华大学教授邓海峰、华侨大学教授刘超、武汉大学教授秦天宝、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张璐、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刘长兴、西北大学教授王社坤等依次对十大案例进行了案情介绍和学理点评。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梁欣主持闭幕式。
据了解,截至2022年,“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已经对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状况进行了为期六年的跟踪观察,并以跨年度或自然年度为观测截面形成对应的《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对中国环境发展现状进行总结并针对环境司法活动提供建议。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中国环境司法工作先进经验、挖掘环境司法案例价值提升理论研究水平,2021-2022年度,“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典型案例为基础,收集、整理环境司法案例百余份,通过采用“德尔菲专家调查法”,针对性设定科学、合理的评选标准,邀请各级法检机关、律师等实务专家进行评选,最终确定十大案例结果。
本次获评的“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主要体现了我国环境司法发展的三个特征:一是体现绿色审判理念的环境诉讼案件裁判规则的精细化提炼成为常态。二是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的整体性、系统性的环境检察模式逐渐成熟。三是统筹发展与安全、促进共治型生态环境法治的司法格局正在形成。具体体现为环境司法实践活动的十个面向:环境案件跨省级行政区划办理与检察公益诉讼效果评估机制的构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规则的适用、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重大风险”的司法判断、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环境保护的履职监督、共同侵权理论的理解与适用、环境行政监管责任主体的确定、环境保护的多元共治、环境案件行刑衔接规则的适用、固体废物“洋垃圾”进口的禁止、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责任的追究。
本次联合发布会的成功举办,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进一步将环境法学研究和案例法学研究相结合,以具体案例检视环境法治的成效、以环境法理论进一步解释环境案例的生成机理,双向互动开启中国环境司法案例研究的新征程。同时,以本次联合发布会为契机,同步搭建起两大学会学术对话交流的平台以凝聚学术共识,在共同推进环境司法案例研究的理论化、体系化、精细化的基础上,更快、更好、更准地传播环境司法发展的中国声音,为环境保护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一: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
案例二: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诉青岛市崂山区某空间艺术鉴赏中心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三: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四: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督促保护黄河湿地、饮用水水源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五: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人损害长江生态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六: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截污管网溢流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七: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八:北京刘某某非法采矿案;
案例九: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某固废处置公司等进口“洋垃圾”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十: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诉佛山市泽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等72名被告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