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树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件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1件案例涉及“洋垃圾”环境污染。相关案件的办理为司法保障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提供了有益指导。
客观来说,“洋垃圾”和固体废物中含有一定比例的可回收利用资源,但也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风险。为维护我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方案,明确分行业分种类制定禁止固体废物进口的时间表。2020年,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并就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2021年起,我国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并进一步加大对“洋垃圾”入境的打击力度。不过,从司法实践来看,一些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仍通过伪报瞒报、走私夹带等违法方式进口“洋垃圾”,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以这件指导性案例为例,不法分子在国外组织了一批含有大量重金属的污泥,并制作虚假报关单证。随后,这批固体废物被海关查获滞留港区,无法退运。最终,法院在依法追究涉案公司及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决其连带赔偿处置费105.37万元。这起案件的办理,明确了走私固体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者具有破坏生态重大风险的,不仅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会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相关处置费用,体现了环境司法对违法行为人全面追责的鲜明态度,也有效解决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生态保护困局。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依法严厉打击走私“洋垃圾”,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就是要将可能出现的生态环境损害风险挡在国门外。这件指导性案例既为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益指导,也给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面对可能不断变换花样的“洋垃圾”进口行为,应当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给不法分子以有力震慑警示,切实为美丽中国建设保好驾、护好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