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马艳 通讯员韦秀萍 张书床
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法院深化家事案件执行工作前置,搭建了融“立、保、审、调、执”为一体的“温度”平台,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通过“执行预防针”式源头治理新举措,进一步提高家事和少年审判案件调解率、自动履行率及实际执行率,从源头上减少家事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钟山县委政法委了解到钟山法院的上述探索和成效。
在一起家事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廖某泽系离婚双方车某某(女方)与廖某某(男方)的婚生子,他跟随母亲车某某生活。依据生效民事调解书,廖某某需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廖某泽年满18周岁止。但车某某不配合廖某某探视孩子,廖某某因此拖欠了6个月的抚养费。
钟山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冯邕是该案件的承办法官,在“执行前置”过程中,通过财产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廖某某的存款予以冻结控制,确保执行结果得以保障。同时,冯邕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开展调解工作。最终,男方主动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女方也表示随时欢迎男方行使探望权。
这是钟山县法院最近运用“执行前置”成功化解的一起家事案件。该院制定家事案件、少年审判案件执行前置工作机制,明确对涉及抚养费、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有给付请求的家事纠纷提前派执行团队参与综合化解。家事审判法官从审判角度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执行法官则采取以案释法、列举执行措施和告知当事人执行风险等,切实发挥审执联动机制,实现“以点带面”“以执促审”效果。
与此同时,该院从立案源头加大财产保全查控力度,立案环节将执保案件纳入执行查控系统,及时查询、保全被告的财产,积极引导当事人双方到法院协商解决,使其配合案件的送达、调解等,保全促送达、促调解、促自动履行,为执行前置“增速加码”。法官在充分了解每个案件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和需求后,精准施策,及时架起亲人之间的“连心桥”,尽最大努力引导当事人在诉前、诉中、执行前达成和解并及时履行。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钟山县法院审结家事和少年审判案件共200件,其中有执行内容的44件,经“执行前置”综合化解36件,结案标的482万元,“执行前置”综合化解率达81.82%,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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