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收到您起诉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材料……现将诉前调解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日前,市民刘先生因为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诉至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让他感到暖心的是,他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后的当天,就收到法院发来的短信链接,向他介绍了通过调解解决问题的方式。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章丘区法院主动向前、向后延伸审判职能,通过推行诉前调解告知书和督促履行告知书“两书”制度,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为发挥好“两书”制度的作用,该院将申请立案的纠纷及时转入调解平台,在指派调解员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当事人送达诉前调解告知书。告知书中明确了调解原则、调解期限、调解效力以及转诉讼程序,引导当事人在立案前依托人民调解平台开展先行调解。同时,诉前调解告知书明确了诉前调解阶段送达的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副本等材料适用于诉讼阶段,告知当事人诉前调解阶段可委托鉴定、评估等,将送达、鉴定等耗时较长的工作靠前完成。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则依法转入诉讼程序。
在实行诉前告知的同时,该院双管齐下,坚持判后提醒,以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为着力点,制作督促履行告知书。该书明确生效时间、备注履行路径、强调不利后果,使当事人充分认识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主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必要性,最大限度减少衍生案件数量。审判团队则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坚持“一案一送”:针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可在送达调解书时一并送达督促履行告知书;针对判决案件,则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确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内送达,提醒义务人履行时间、履行义务,并备注债权人账号,方便义务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今年以来,实行‘两书’制度带来了两个可喜的变化:一是收案数量同比下降了11%,二是结案数同比增长了26%!”章丘区法院院长田越洋介绍说。(祁云奎 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