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律师送法上门,为我们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坚定了我们克难攻坚谋发展的信心。”近日,河南省宝丰县司法局局长牛志刚带领律师顾问团走进县圣诺陶瓷有限公司,为企业健康发展“把脉问诊”后,企业负责人感慨地说。
如今,河南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均组建律师顾问团,开展“万人助万企”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系列活动,帮助企业认真梳理经营中易发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对企业面临的合同违约、债务追偿等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和相应对策,帮助企业查找法律风险,提出预防风险和解决纠纷的意见建议,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发挥吸纳就业主力军作用。
“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健全各级企业法治服务专班,主动对接企业,做到企业在哪里,法治保障就要跟进到哪里、服务到哪里。同时,加强联合调研、联合研判、联合行动,呼应项目、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和法律诉求,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和解决办法,坚持个性问题个性解决、共性问题政策性解决、重点问题‘一企一策’。”6月15日,河南省司法厅厅长赵会生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
法律服务团入企“体检”
“你们来得及时!不仅帮助我们解决了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还强化了企业管理层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近日,西峡县司法局局长乔琰带领由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团,深入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实地走访,与企业管理层就疫情期间企业面临的货物运输问题、经营中面临的部分法律风险问题、企业法律需求等深入交流。
“省司法厅围绕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专门出台了提供优质法治保障十项措施,我们走访企业,就是要把握好企业在法律服务方面的需求,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努力提供更加周到、更为贴心的法律服务、法治保障,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助推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乔琰说。
“律师喻银根为南阳镇晖包装公司追回货款3.9万元,为县德翔纸品厂追回货款4.8万元;律师闻武浩为县安能物流有限公司追回运输费18.4万元……”乔琰如数家珍地介绍道。
截至目前,西峡县司法局组建法律服务团30个,共体检企业32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8000万元。
河南省司法厅明确要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法律服务团对辖区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帮助分析法律问题、健全规章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当好企业风险的“排查员”,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劳动争议、合同违约、房屋租赁、资产抵押等矛盾纠纷,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当好企业纠纷的“调解员”。
涉企公证有“绿色通道”
“公证速度太快了!说好的3天办好,这才一天,就办好了,公证员主动通知我过来领取营业执照公证书,真是太感谢了!”近日,邓州市荣朵百货店负责人薛某拿到自己的营业执照公证书激动地说。
邓州市公证处设置专门办证窗口,设立涉企服务专班,安排公证人员“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做到当日受理、及时办理、快速出证,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对中小企业办理公证事项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办证、优先出证”,先后为多家企业提供了精准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在帮助企业防范风险、预防和减少诉讼、维护权益、促进发展等各方面的公证职能作用,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新野县华胜棉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新野县公证处涉企服务小组提供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就破产遗留问题进行现场公证,使公司院内原租户遗留物品得到妥善处理,有力推动了公司的破产工作。
鹤壁市公证处开通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负责接待,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今年以来,为企业提供预约上门服务11次。新乡市凤泉区、获嘉县、新乡县等县区公证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一对一”服务12次,为企业减免公证费用10万元。
“全省及时开通涉企公证‘绿色通道’。”记者从河南省司法厅了解到,仅2022年第一季度,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共为企业减免公证费用近50万元,为企业提供公证上门服务、预约服务60余次。
推法治行政执法监督员
“我最怕涉企多头重复检查。”面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河南省司法厅明确规定,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着力解决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问题。
新乡市建成覆盖市县乡三级的行政监管体系,选取274个指标形成监管指标基础库,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织就“天罗地网”,及时发现权力运行、执法监管行为中的“异常”现象,对不按程序、超期审批、违规收费等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自动预警和警告,做到权力运行处处留痕,切实把涉及的风险点全部管起来,防止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重复执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开封市司法局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聚焦企业发展的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采取“1223”的服务措施:在全市每个重点企业建立一个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发放行政执法监督服务卡;为每个企业设2名监督员,随时上门服务;做好免罚轻罚、告知承诺两项服务;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案卷评查、三项制度的监督工作。
河南省司法厅明确规定,在每个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设立一名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建立涉企行政执法决定事先告知制度,依法告知执法决定的法律依据、企业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行政调解的权利,当好“释法员”同时建立并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方式,当好“服务员”。注重行政执法与民法典的衔接,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企业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截至目前,河南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共为重点项目和企业增派540余名法治行政执法监督员,将“化项目纠纷、促企业发展”活动纳入法治考核,已化解涉企矛盾纠纷530余件。
“省司法厅各有关部门将切实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帮助基层提升工作能力水平,推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汇聚起用心、用情、用力服务保障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赵会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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