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检察院给了我希望,帮我要回了培训费。”近日,在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检察院的支持起诉下,小浩(化名)终于要回了培训费。
2021年5月,小浩与某教育培训机构签订面试培训协议,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爱辉区事业编考试拟录用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学费1.78万元,一次性交齐,同时约定学员未通过考试,培训机构全额退还学费。后因培训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协商一致达成退款协议,该机构承诺将学费分12期等额退还给小浩。可是,该机构仅退还了两期的学费后便不再返还,小浩多次与该机构进行沟通,均无果。
今年3月初,爱辉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吴德明得知了小浩的遭遇,认为这可能涉及侵犯弱势群体民事权益。随后,吴德明约见小浩,详细询问事情经过。了解情况后,吴德明又认真查阅了小浩与某教育培训机构签订的协议等相关材料,认为该教育培训机构是企业法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小浩在该案中属于弱势群体,符合支持起诉条件。
在征求小浩的意见后,3月14日,爱辉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某教育培训机构返还原告小浩剩余10期培训费。
韩兵 阚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