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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的安全隐患消除了

“井下主坑道100米处及邻近采区发现2处矿井木支护横梁断裂现象,且现有木支护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标准,已处于过期淘汰状态。安全责任,重于...

“井下主坑道100米处及邻近采区发现2处矿井木支护横梁断裂现象,且现有木支护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标准,已处于过期淘汰状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必须采取紧急措施,消除危险。”近日,陕西省凤县检察院干警深入矿井走访调查,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检察建议。

凤县矿产资源丰富,共有矿山企业31家。由于矿山企业生产环节多,过程复杂,生产环境地质条件变化莫测,风险难以掌握,加之一些企业刚刚复工复产,员工们急于创造产值忽视安全,极易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今年3月,该院与县应急管理局对县域内复工复产的13个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专项监督行动,经过细致排查,详细了解分析当前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管责任的情况,该院第一时间予以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同时,该院与县应急管理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加强对辖区内各矿山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并根据建立的跟踪对接常态联席制度,确定两名干警作为安全生产领域专项对接人员,持续跟踪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确保检察建议落实到位。

倪建军 潘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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