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张建芳
在遇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作为公民应当积极配合,任何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都可能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咬伤执法人员的妨害公务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五个月。
法院查明,2022年3月1日,陈某某因其家属被永嘉县公安局瓯北派出所传唤而心怀不满,拒不听从民警的劝阻,在瓯北派出所接警大厅长时间喧哗滋事,随后冲入派出所大院,在瓯北派出所辅警李某某、胡某某等人对其进行控制时将李某某咬伤。
经法医鉴定,辅警李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辅警胡某某的损伤程度为未达到轻微伤标准。随后,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永嘉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永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经审理,永嘉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陈某某归案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陈某某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遇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时候,公民应保持冷静,听劝阻、讲道理,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以平和稳定的心态提出自己的诉求,以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切莫因一时冲动而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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