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生态环境执法中举报奖励领域的6个典型案例,其中举报人最高获得5万元奖励。
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指导各地按照《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将群众举报作为发现环境违法线索的重要途径,充分调度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对举报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实施重奖,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推动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河南安阳对群众举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实施奖励,举报人获得五万元奖励;浙江温州对群众举报非法倾倒含重金属蚀刻废液案实施奖励,举报人获得五万元奖励;上海对群众举报利用渗坑超标排放有毒物质案实施奖励,举报人获得两万元奖励;吉林延边对群众举报非法采金污染环境案实施奖励,举报人获得一万元奖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对群众举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实施奖励,举报人获得一万元奖励;广西来宾对群众举报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案实施奖励,两名举报人每人获得五千元奖励。
据了解,生态环境部同时对办理相关案件的河南省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