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阅读
3月底前,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组织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
□ 新政解读
□ 本报记者 万静
招标投标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担保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一环,在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规范投标人投标行为、约束中标人依约履行义务、维护招标投标交易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共同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七个方面来规范我国招投标领域的交易担保秩序,降低招投标担保交易成本。业内对此评价称,《通知》的出台能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成本负担,激活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交易,对于优化招标投标市场营商环境,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积极意义。
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保证金
据发改委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在执行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部分招标人强制要求缴纳现金保证金,或指定出具保函、保险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损害了投标人、中标人自由选择交易担保方式和担保机构的权利;部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存在超限收取或超期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有些保证金长期滞留,影响市场主体资金回笼;部分地方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办理流程还比较繁琐,费用较高,这些都增加了投标人、中标人招标投标交易成本。
此次《通知》严格规范招标投标的各类交易担保行为,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规定,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
招标人应当同时接受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在招标文件中规范约定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形式、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
同时,为制止招投标过程中以各种名目扣押、拖欠、侵占各类保证金的乱象,《通知》明确规定要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任何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记者注意到,《通知》还特意提出了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的问题,足见中央整顿招投标领域各类担保乱象的诚意和决心。
根据《通知》部署,2023年3月底前,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组织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每年定期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并通过相关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全面推广保函等非现金担保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部署降低交易担保费用的具体措施,比如全面推广保函(保险)。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投标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分析指出,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以来,各部门及地方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实施细则,部署落实改进交易保证金缴纳标准和方式。随着招标投标交易与网络数字技术不断融合,投标保证金担保创新出现了数字化应用方式。《通知》的出台,从制度上保护投标人自主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推动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逐步由现金形式向电子保函(保险)方式转变,降低企业传统现金保证金的交易费用负担,提高市场交易效率,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为2023年经济平稳开局提供了有力保障。
《通知》还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提出在2023年3月底前,各省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应当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出台鼓励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并完善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配套机制。
记者了解到,部分地方大力推广保函应用,各地平台普遍对接金融机构服务,全面推行电子保函应用,有效降低企业资金占用和交易成本,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比如,合肥市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大幅减少投标企业的资金占用。山东省济南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已与保险机构业务系统对接,推动实现了电子保函线上传输。
鼓励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
众所周知,投资、消费和出口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而此次13部门出台的《通知》,无疑对于提振我国投资市场信心、规范整顿招投标领域的市场秩序、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具有重要作用。
《通知》特意强调,要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依法依规公开市场主体资质资格、业绩、行为信用信息和担保信用信息等,为招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提供客观信息依据。推动建立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间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履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让业界惊喜的是,《通知》还提出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各地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人制定实施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措施。企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可以探索试行与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对应的集中交易担保机制,避免投标人重复提供投标保证金。
对此,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认为,招投标担保制度面向全部交易活动,但项目的类型特点和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千差万别,无法做到“一招鲜,吃遍天”,必须分类谋划部署,精准靶向发力。《通知》在落实“助企纾困”决策部署的同时,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对于企事业单位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创造性提出了集中交易担保制度,为深化招标采购领域担保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