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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

□ 本报记者 张昊今天,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发布会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宫鸣出席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

□ 本报记者 张昊

今天,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发布会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宫鸣出席发布会。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持续深化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常态化推进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理了一批质量高、效果好的案件。“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评选活动至今已连续举办三届,成为行政检察助力法治建设的亮丽品牌。

宫鸣强调,检察机关要找准行政检察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着力点,在全面和深化监督上下功夫,提供更优更实的“检察产品”。

解决百姓家门口的“出行困难”

2017年3月,严某及严某某共同购买了某联排别墅,后上海某区规划资源局作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2018年10月,严某二人收房后,发现地下室入户门的出行通道被设置成停车位,妨碍正常进出。严某二人要求撤销验收合格证被行政机关拒绝,申请复议被维持后提起行政诉讼。上海某区法院以验收合格证属于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严某二人仅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不具备原告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严某二人提出上诉、申请再审均未获支持,遂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申请行政检察监督。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本案实质是随着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住宅小区规划建设提出了更高的安全性、便捷性要求。本案中,法院生效裁定以严某二人不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但并不意味着当业主专有部分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业主就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民法典关于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保护价值应当溢出到公法。考虑到严某二人的实质诉求是解决“堵门”问题,抗诉难以解决争议,还可能对业主办理产权证书带来不利影响。严某二人因车位堵门拒交物业费还引发物业纠纷,向某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分院决定与区院合力一揽子化解“行民”争议。最终严某二人与开发商、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以优惠价格购得堵门车位,撤回行政、民事监督申请。行政机关、相关企业还采用本案争议化解方案解决该小区类案诉讼。同时,检察机关依靠勘查获取的数据、向建设部国家标准制定专家及最高检专家库成员咨询获取的专家意见,针对地方性城市停车规范标准滞后于群众现实新需求的情况,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抄送相关单位,建议提升停车库设计合理性与安全性,提高技术标准规范,均获得采纳及落实。

【意义】 当行政行为因规范性文件的滞后,不能满足群众的新需求时,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行政监督职能,既要探索何种办案方式能获得最佳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一揽子化解“行民”争议,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出行困难”问题;同时也要挖掘民法典的公法价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标准。

督促强化住建工程质量监管

2021年,河北省某市某花园小区肖某等3名购房人先后以工程建筑质量不合格为由,起诉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法院生效判决责令某市住建局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某花园小区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后未经修复即强制交房等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职责。某市住建局怠于履行判决内容,肖某等3人向管辖地某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为应对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现状,全市检察机关构建行政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争议地某市检察院协助管辖地某区检察院办理生效裁判执行监督案件。在上级检察院的指导下,某区检察院和某市检察院相互配合开展工作。

某区检察院约谈肖某等人了解情况和诉求;某市检察院对接某市住建局,听取意见、查阅档案、实地走访,围绕诉求展开调查,确认某市住建局具备履行判决的客观条件和能力。充分沟通后,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协调会,督促某市住建局迅速立案,已履行判决义务。肖某等3人对处理结果给予充分认可,主动撤回执行监督申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个案化解后,某市检察院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某市住建局未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审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在工程质量监管和工程验收备案环节履职不当,影响了众多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导致此类行政诉讼案件多发、频发。

某市检察院向某市住建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维护群众利益。住建局十分重视,组织力量对近三年来的工程质量监管投诉台账和项目竣工验收档案进行“回头看”,检查全市23个小区,修复问题29处。

【意义】 在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创新构建行政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通过“行政争议发生地检察院+行政诉讼管辖地检察院”联动模式,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办案,监督行政机关及时履行判决义务,有力保障了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同时以个案切入,以数据为支撑,以检察建议为载体,开展类案监督,以“我管”促“都管”,推动住建领域普遍性问题解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落实见义勇为医疗保障制度

2021年8月,吉林省某市居民丁某某(73岁)发现犯罪嫌疑人程某某用刀刺伤邱某某,挺身而出、主动施救邱某某,也被犯罪嫌疑人程某某用刀刺成重伤。

经某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审议,确认丁某某的行为为见义勇为。犯罪嫌疑人案发后死亡,其没有财产可供赔偿。丁某某受伤后,花费近10万余元,多次在医院治疗。丁某某家属几次向某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医保中心以丁某某的伤情是第三人加害且无法向第三人追偿不符合医保报销条件为由,对其医疗费用未予报销。

某市检察院在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认为市医保局作为辖区内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可能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启动行政检察监督程序。

某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紧急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应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解决。本案中,某市医保局应当落实对丁某某医疗保障措施。遂向某市医保局提出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送达,建议其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机制,及时报销本案见义勇为人员医疗费用。

为推动检察建议的落实,某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听证会并发表意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医保局应当落实国家对见义勇为人士的保障措施政策,及时为本案见义勇为的老人报销医疗费用。医保局表示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立即研究落实检察建议内容。

承办检察官帮助老人整理医疗费用票据,积极与医保中心联系,督促医保部门尽快报销医疗费用并发放到丁某某手中,实现救急救早。某市检察院考虑到丁某某年事已高,后续需要多次到医院治疗,仅靠退休金无力支付养老院费用和治疗费用,遂帮助丁某某依法申请司法救助,给予司法救助金2万元。

【意义】 国家对公民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障。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包括对于加害人无力承担的医疗费用,国家要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障解决的制度。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本报北京2月1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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