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我心】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2023年2月19日,噩耗传来:因染粉色头发遭网暴的24岁女孩走了……
据媒体报道,24岁的杭州女孩郑灵华,2022年7月曾因粉色头发而遭遇大规模网暴,最终患上了抑郁症。
郑灵华的一位高中挚友确认,郑灵华走了,她和抑郁症抗争半年多。
回到2022年,在被保研到华东师范大学后,郑灵华第一时间拿着录取通知书到医院,与病床上84岁的爷爷分享这一喜事。病床前,染着粉红色头发的她拍下和爷爷的合照,并分享到社交平台留作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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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一次平常普通的分享,却没想到自己的照片被盗用,并被各个平台扩散。许多人针对她的粉色头发,辱骂她“陪酒女、夜店舞女、不正经……”甚至有人造谣称,“老人带病考取研究生,还娶了一个小女生”。
大规模的网暴给郑灵华的生活带来诸多困扰,此后,郑灵华一直在网上收集证据,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让网暴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2月19日,有网友爆出心碎消息,郑灵华因抑郁自杀去世。
近年来“网络暴力”愈演愈烈。就在不久前,因开拖拉机自驾去西藏走红的“管管”离世。“管管”妻子发布视频称,丈夫因长期遭受网络暴力,在直播时服农药自杀离世。
2020年7月,浙江杭州女子小吴取快递被造谣“少妇出轨快递小哥”。因网络暴力,小吴一度被医生确诊为“抑郁状态”。
刘学州因网暴而患上抑郁症。2022年1月24日,他最终在海南三亚服药自杀。刘学州去世一年以后,今年2月1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案进行网上开庭。
“刘学州案”代理律师周兆成认为打击网络暴力,就需要法律长牙,对网暴者重拳出击,零容忍。
关于网络暴力治理,光明网记者采访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赵精武认为,不同于网络谣言,实践中的网络暴力言论并非是简单的信息传播,而是以信息轰炸的方式干扰被网暴者的日常生活。
“在绝大部分导致当事人自杀的网络暴力事件中,往往伴随着个人信息的泄露。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住址、家庭信息等信息的泄露往往导致网络暴力的损害结果不单单是精神损害,更导致人格权损害结果的加重,甚至涉及到财产安全问题。”赵精武说。
另外,在网络暴力事件中,部分自媒体、水军为了谋取流量优势,选择对相关事件进行二次加工,夸大事实,扭曲、删减、改变事件细节,诱导网民群体的集体性情绪对立,这不啻于在网络暴力危害性上“火上浇油”。
为了规避平台的用户不当言论筛选机制以及把握舆论导向,部分水军甚至用上人工智能机器人,批量式发布信息,以海量信息覆盖的方式,恶意引导舆论导向。
赵精武认为,与网络谣言相比,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往往具有集体性倾向,一条或数条网络负面言论很难称得上属于网络暴力,但是群体性的网络负面言论却能掀起舆论海啸,使得被网暴者承受超乎寻常精神压力。
但是,“网络暴力”并不存在“法不责众”的问题,现行立法对恶性的网络暴力行为人和信息发布者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赵精武指出,目前,国内有关按照“政府——平台——行业自律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到网络暴力治理活动中的类似观点已成共识。现在面对的问题是,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成的不同阶段,如何设置和明确法律主体的相应义务。他说,网络暴力事件的危害性通常不是一次性行为导致的,更不是简单通过不当言论达到特定数量即可认定。
他认为,从前述内容分析来看,彻底从风险预防层面断绝网络暴力事件不太可能:一是因为并不是网民表达的所有负面评价、指责性言论均具有违法性;二是法律不可能禁止或限制所有的负面评价活动;三是平台现有技术虽然能够提高识别存在网络暴力的评论,但是网络暴力往往具有群体情绪的“突然爆发性”,即完全无法事前预判网络暴力活动的发生时机。
他建议指出,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等社会问题往往是依循着信息传播逻辑予以产生和发展,不妨可以考虑将网络暴力活动拆分成四个阶段予以规制,实现层层削弱负面评价对被网暴者的不利影响。具体为:
第一,在平台用户单独发布信息阶段,平台应当设置自动化审核和人工在审核机制,对于明显存在恶语相向、措辞极端化的信息进行筛查。尤其是禁止或限制涉及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信息内容上传。
第二,在平台信息内容开始出现短时间热度上升等现象时,平台业务人员应当主动介入、审核和评估是否存在发生网络暴力事件的可能性,删除和屏蔽具有辱骂、侮辱他人的评论信息,并确认是否有必要按照网络暴力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
第三,在发生网络暴力事件时,平台除了采取删除、屏蔽、关闭评论区等管理措施之外,还应当在评论区以弹窗等形式提醒用户理性评论,倘若发现违法行为时,有必要协助执法机构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第四,在网络暴力事件处理之后,平台应当回溯判断是否存在主动挑起集体情绪对立的“网络水军”,采取弹窗警告、注销账号等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则将相关信息提交至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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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董大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