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为野牦牛案存活的野牦牛犊。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供图
中新网西宁3月3日电(祁增蓓)2日,记者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对“7.06”“7.13”两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依法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由被告人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据悉,这两起案件是青海省首例涉案价值大、作案人数多、涉案野牦牛牛犊数量多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
涉案的8名被告人先后多次在可可西里查乌马地区猎捕、买卖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野牦牛牛犊20头,涉案价值最高达600万元。8名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极大损害了野生动物资源,也严重影响了涉案野生动物所属区域的野生物种生态安全。
为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助推野牦牛司法公益保护专项活动走深走实,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认真审阅案卷材料,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诉前介入审查,准确认定猎捕买卖数量的同时,首次引入专家评估野生动物生态损害意见,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供证据支撑。并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认真听取辩护人意见,对8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是青海省首个专司办理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院。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立足检察职能,用足用好检察智慧,以刑事打击、生态损害赔偿、巡回检察、专项活动等方式,助力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助推青海省野牦牛公益司法保护专项活动高质量开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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