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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变革五年:一路前行

● 那场里程碑式的重塑性变革● 从少捕慎诉慎押看党的刑事司法政策深入人心●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保驾护航● 再访小...

● 那场里程碑式的重塑性变革

● 从少捕慎诉慎押看党的刑事司法政策深入人心

●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保驾护航

● 再访小姚:从“七年离不掉的婚”案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 从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案看公益诉讼检察

● 从一号检察建议到强制报告制度

● 从“如我在诉”到“法结”“心结”一起解

● 记者手记:有一种前行的力量叫情怀

□ 本报记者 蒋安杰

时序更替,华章日新。2017年10月18日,一份面向新时代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诞生,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由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小康社会人民群众吃穿用玩上了档次后,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自然有了更高的需求和期待。老百姓不再只关注个人权益,更多开始与社会同行,为国家、社会的发展、进步鼓与呼。昆山龙哥反杀案、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自诉转公诉案、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等,每起热点案件全网围观人数均超五亿便是时代的印证。

“真相还在系鞋带,新闻和舆论已经跑出去一百米”,形象地比喻了热点事件的现状。司法人员如果还是一如既往地按部就班,如何适应时代之变、人民之需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指明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五年来,人民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转隶”为转机,自上而下展开系统性理念、机构、工作变革,积极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

因时而变,随事而制。任何改革都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五年来,检察机关深化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实行刑事检察“捕诉一体”,协同公安机关创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创新对监狱、看守所“派驻+巡回”检察,拓展公益诉讼检察“4+N”更宽领域,部署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开辟了法律监督体制机制建设新路径。

光阴荏苒,冬去春至。五年来,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个奋斗目标,走过迷茫走过彷徨,走过低谷走过沧桑,走过争议走过质疑,于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实现职能重塑、机构重组、机制重构,推动检察为民更实、更深、更加主动,运用检察力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持续发力一路向前,坚定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之路。

开局关乎全局,起程决定进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这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根本性要求,是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发出的最新动员令。

党的二十大特别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是新时代新征程大背景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党的检察事业发展作出的历史性、战略性部署,赋予检察机关更重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

2018年2月,设立了23年的反贪污贿赂总局完成了历史使命,正式摘牌,四级检察院反贪、反渎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44151名检察人员全部按时完成转隶。

那一天,故宫东侧的北河沿大街147号,随着几辆大巴车的远去,那块当年按照张思卿检察长建议比最高检牌子短5厘米、印有金色仿宋字“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的花梨木门牌永远地留给了历史与过往。

转隶后,检察院引以为荣的“重要职能”没有了,很多检察官情绪低迷、很有些不知所措,工作进入低谷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8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任检察长张军正式上任了。

“转隶关上一扇窗,我们应该更有信心开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另一扇门”,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对全系统发出动员令。2019年1月3日,国新办举行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上,被誉为检察院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调整最多、影响检察全部职能作用发挥的“四大检察”第一次亮相,以机构改革为突破口,实现公益诉讼检察独立,未成年人检察单独立户,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调发展的新时代法律监督新格局基本形成,一场“动筋骨触灵魂”的重塑性变革正式拉开帷幕。

为何要进行这样一次历史上并不多见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张军代表最高检党组作了坚定的回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不仅要在刑事案件中深刻感受,更要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案件中充分感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介绍,“长期以来以反贪、公诉为重心形成的‘三大不平衡’已经成为检察工作发展的掣肘,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刑事检察一头沉的格局,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全面充分协调发展推动检察工作满足新时代新需求”。

还记得改革初期关于“捕诉一体”机制的那场讨论吗?据说至今还有人无法释怀,犹如一根“刺”卡在喉咙里。反对者认为,“捕诉一体”势必大大削弱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一个人决定“捕”和“诉”,一“诉”到底,将不利于保障人权。赞同者认为,反贪反渎已经转隶,检察机关内部的左手和右手怎么形成监督?不过是身子进入新时代,思想停留在过去的固执己见而已。

2018年春天第十九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的前夜,张军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就“分”与“合”曾有过长达三个小时的“促膝谈心”,最后陈卫东作为学界代表表示不反对试点。本以为这件事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没想到第二天张军讲话时毫不避讳主动提及最高检已经关注到学界的不同看法,同时特别提及与公安部某领导的一次对话,透露改革也是因为公安系统领导对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有更高期盼。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贺恒扬,当过公诉人、当过地级市检察长,是一名地地道道的老检察,他对记者讲述了一段往事。那年,他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专门到最高检汇报工作,和张军有过这样一段对话。

“恒扬,你是老检察了,对于‘捕诉一体’怎么看?”

“我完全赞同。”

“那你们重庆先搞个试点可以不?”

“我们已经在先期试点,回去马上落实。”当天晚上,他就用手机记事簿草拟了进一步推行“捕诉一体”的想法,回重庆后和党组同志商量开始了准备工作。作为试点单位,重庆检察机关率先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

据了解,在最高检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前一两年,北京市部分区检察院的轻罪案件、金融、知识产权等案件办理早就先行运用“捕诉一体”机制,积累了成功经验。

至今,检察机关推进“捕诉一体”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已经五年,具体成效如何呢?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介绍,刑事检察实行“捕诉一体”,按照案件类型重新配置刑事检察职权,办案质效明显提升,2022年退回补充侦查比2018年下降80%,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下降95%以上。刑事诉讼监督成效显著,与2018年相比,2022年不捕率从22.1%升至43.4%,不诉率从7.7%升至26.3%,为有司法统计以来新高。公安机关对不捕不诉提出复议复核、当事人提出申诉反而分别下降63%和25%,获益的是老百姓更实安全感。

陈卫东对改革成效由衷赞叹,发自内心地说:“超乎想象!”赞成者关于“捕诉一体”可以形成法律监督合力的“拳头理论”得到了实践的验证。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机制运行初期的确出现过侦查监督数据不正常下滑,各地检察官也真真切切地经历了不适应的手忙脚乱,但最高检更新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压实责任、强化考核、研发线上侦查监督平台,显示侦查监督力度的数据在2019年下半年开始企稳回升。

2021年,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系统加强公、检两家的监督、协作和制约,以更有效的监督、更密切的协作促进侦查办案质量提升。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2022年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立案和撤案数据同比分别上升,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3.7万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6万件,自行补充侦查延续近年来大幅增长态势,2022年自行补侦数是2018年的266倍,公诉质量提升,撤回起诉和无罪判决率则均呈下降趋势。

在民商事司法实务中,民事检察监督被人们视为权利救济的“最后一根稻草”。作为民事检察监督中最为基础、也最为核心的一项业务,民事生效裁判监督集中体现检察机关在民事法律适用、司法理念方面的纠偏、引领作用,有助于推动民法典的正确施行、统一司法裁判标准。

为了解决长期以来重刑轻民、民事监督疲软未能充分发挥作用问题,民事检察作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中的重要一环,最需“破茧成蝶”。

“办理一案,带动一片,促进解决一类问题”,张军检察长“通过精准监督带动类案监督”的理念给从最高人民法院选调的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留下深刻印象。

“聚焦典型引领性案件,具有司法政策创新性的案件,抗一件可提供下级检察机关和更多司法机关办理同类案件今后参照办理,这就叫精准。”冯小光表示。

冯小光介绍,最高检精准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持续推进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和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各地民事检察部门不断探索推进民事支持起诉、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检察和解、民事检察听证等新领域、新行为的检察监督,正在培育民事检察监督、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新的增长点。

记者认真梳理后发现,相较于“四大检察”的惊艳亮相,刑事执行监督的部署最早,这可能与张军担任司法部部长的经历有关。他在担任司法部部长调研时,一些监狱局长反映派驻检察官有的把多名亲属安排在自己系统,扫黑除恶斗争中的孙小果案、郭文思案、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更显示检察执行监督存在形同虚设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介绍,2018年5月,最高检针对派驻监狱检察人员相对固定、监督敏感性不强甚至被同化问题,创新试点对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机制,改“派驻”为“派驻+巡回”。半年不到,2018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巡回检察制度被纳入,最高检贯彻执行中,又创新开展从省内再“跨省”交叉巡回检察,促进长治常效。

小凡(化名),54岁的父亲因中风瘫痪在床十余年、妈妈和妻子没有工作,家里还有一名年仅7岁的儿子,靠着经营小旅馆每天30元至100元的收入,日子虽然紧巴些,还算勉强过得去。

意外,在2022年的夏天,如一道闪电“击碎”了小凡那清贫但温暖的家。

2022年5月某日晚,被告人付某(已诉)在当地酒吧喝酒时与吴某发生口角并引发斗殴,两人分别打电话喊人到场助阵。作为吴某的朋友,小凡等人赶到酒吧,与对方互殴,并在互殴过程中使用了啤酒瓶致人受伤,警察到场后双方人员逃散。7月26日,小凡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

2023年1月,当大多数人沉浸在新春将至的喜悦中时,小凡妈妈推着坐在轮椅上的小凡父亲出现在检察长和案件承办检察官面前。小凡妈妈哭诉着这个风雨飘摇的小家生活的艰难,希望检察机关能为儿子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影响家计。

根据当事人亲属的申请,检察机关于当日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全面审查案件后认为:小凡本人安分守己,无违法犯罪前科,参与斗殴只是出于哥们儿义气一时糊涂,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小凡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同时,经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对小凡采取非羁押措施不具社会危险性。2023年1月20日,除夕的前一天,小凡被检察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卯兔新春,正月十二,空气里烟花爆竹的烟气还没消散,记者来到距离南充一百多公里镇上小凡的家里。屋子有些凌乱,父亲躺在床上不能说话,电视旁散落着孩子的金箍棒、小汽车,我们刚坐下,一个小男孩拿着一张粉红色的信纸双手递给了检察官小陈,稚嫩的笔迹歪歪扭扭地写着:“谢谢jiǎn chá官叔叔阿yí,让我爸爸回来陪我!”问他几岁了?回答七岁。我们想让小朋友回房间里去玩,孩子含着泪嗫嚅着不愿离去。

在检察官结束与小凡的谈话下楼时,小凡妈妈悄声对记者说,“小凡错了就是错了,应该受到惩罚。好在检察院年前让他回来,现在邻居还不知道小凡的事儿,不然这个春节我们头都抬不起来”。

记者了解到,小凡之所以能被变更强制措施,得益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得益于最高检自2021年7月部署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

2020年,最高检工作报告匠心独运,首次通过20年来刑事犯罪结构变化解析“两大奇迹”背后的法治密码:从1999年至2019年,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上升到85%左右。同时,自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时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在公检法司各机关的不懈努力下,刑事案件办理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逐年上升,近年来都在90%以上,犯罪嫌疑人认罪服判成为常态。两方面因素叠加,较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在整体上大大降低。

刑事犯罪结构发生变化,司法政策必须与时俱进。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彰显中国特色刑事司法制度的优势,最高检适时提出“少捕慎诉慎押”检察办案理念: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大多数犯罪情节较轻、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严格把握逮捕、起诉、羁押标准,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押可不押的不押,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悔罪、减少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增进社会和谐因素。

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将“少捕慎诉慎押”正式确立为我国刑事司法政策,写入2021年工作要点。随即,最高检部署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并于2022年初将专项活动延长至2022年底,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扎实推进,对确无羁押必要的,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减少不必要羁押。

专项活动主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轻罪案件羁押率高、构罪即捕、一押到底和涉民营企业案件因不必要的羁押影响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而展开。苗生明表示,“过度适用羁押措施背后所反映的以押代侦、以押代罚、逮捕条件中的社会危险性标准虚置等问题已经不适应犯罪治理现代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1年全年,检察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7.7万件次,是2020年的3.3倍;2022年全年,检察机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数已达25万余件次,比2021年进一步增加44%。两年间,有9万名未决羁押人员变更为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

“通过专项活动,确保各个羁押环节准确适用、及时变更羁押强制措施,对健全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意义非凡。”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如是评价。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赵运恒认为,以羁押为原则、以取保为例外的状况发生根本性改变,既有利于更好实现司法公正,也有利于通过大幅度降低羁押率来降低司法成本。

记者采访时获知,在政法各机关的共同努力推动下,作为司法文明重要标志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情况重要指标的诉前羁押率,已经降至新中国历史的最低点,仅为26.7%左右,我国的强制措施适用体系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

一位熟悉我国司法、刑事诉讼制度的老领导肯定地说,这样低的羁押率,政法机关认识统一,老百姓、特别是受害方也认同,根本还是社会治安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实、更强了。

那么,少捕慎诉慎押是否意味着可以不捕不诉不押?陈国庆特别强调,少捕慎诉慎押绝不等同于只讲从宽而不讲从严,绝不是“一宽了之”“一轻到底”,任何时候不能顾此失彼,对犯罪性质恶劣、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依法该严必严,绝不手软。

2022年9月23日,备受关注的“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一审宣判:主犯陈继志获刑24年。这既是公平和正义的彰显,也向社会释放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绝不会手软的强烈信号。在这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中,检察机关依法审查,从快批捕,从严追诉,同时坚持实事求是的法治原则,对证据证明没有参与打人的两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是犯罪决不放过,不是犯罪绝不凑数”的办案理念,积极回应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

Z公司坐落在上海市普陀区,是一家主要为本地商户提供大数据技术服务的企业,拥有多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曾被上海市科委评选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至2020年初创期间,为经营需要,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首席技术官阿亮(化名)和多名技术人员通过爬虫程序,非法获取某生活服务平台数据。2021年6月,公安机关将阿亮等14人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该案办理中“因案施策”,救治为主。考虑到Z公司属于成长型科创企业,自我约束能力不强,“被爬”数据不涉及个人信息、没有二次售卖等情节,积极对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治理”,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将涉案企业纳入监管平台。在为企业会诊做好精细“手术”,让企业“司法康复”后,2022年5月,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的14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我内心最愧对的是1000多名员工,他们大部分是985、211大学的高才生,这么多人有过犯罪公司涉案的从业经历,职业生涯也就断了,这件事情想想真的后悔。”2月19日,记者在上海采访时,Z公司CEO李总如是表示。

被不起诉人阿亮有一个7岁的女儿,在向记者说到这次在看守所待了30多天、堪比过山车的经历时,他仍然痛悔不已。“这件事对我的教训将终生铭记。以前并不了解企业合规,经过这一次总算知道,这项改革既可以防止企业犯错,也可以挽救一个企业,还能避免不是恶意犯罪的个人和家庭因此遭受灾难性后果。”

最让阿亮得以释怀的是,团队中那个95后的小姑娘玲玲(化名),在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已经顺利回到学校读研究生。

“玲玲是她们村唯一的大学生,当知道我们公司出事时,村里的亲戚们都蒙了,如果真的因为公司的事耽误了她的前程,真觉得没法面对她和她的乡亲们”,李总补充道。

据了解,经过合规整改后,该公司实现了从“爬取数据”到“以合法方式购买数据”的转变,与4家大型互联网企业签订了数据交换协议,服务本地商户数字化转型达5000余家,2022年营收增加1.6亿元、纳税2000余万元,为700多名技术人员提供了新就业岗位。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为深入贯彻“两个毫不动摇”,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检察机关很快拿出11项具体政策,强调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要求审慎采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办案强制性措施。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有的涉案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因负责人被追诉、判刑后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倒闭、工人下岗。“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怎么办?最高检明确提出:对一些涉企、涉及生产经营领域的疑难、复杂、影响性案件具体处理有争议的时候,要落实好“从政治上看”,怎样处理更有利于保市场主体、稳就业;更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更有利于人民根本利益、国家的长治久安。

2019年10月18日,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首场专题讲座在北大开讲,张军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为主题,与300余名北京大学师生热烈互动,共话法治。也是在这个讲堂上,最高检首次释放“对涉企业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的强烈信号。

“检察机关要当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张军生动的阐释,引起企业界、学术界共鸣。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尤其在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交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国际国内环境下,最高检党组敏锐地意识到,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就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经过研究论证,最高检决定自2020年3月起,在10个省份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2022年1月17日,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明确提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今年3月第二批试点结束,最高检将总结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又是“一阵春风”吹向民营企业。

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采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的模式,两年多来,在各方面支持下,探索建立了一套企业合规运行机制,特别是2021年最高检与财政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8部门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随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中国证监会也加入该机制,使得企业合规的领域更宽、合力更强,司法、执法、行业监管携手促进“严管”制度化、防止“厚爱”被滥用。

记者了解到,面对市场主体9成以上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这一现实国情,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探索着中国式企业治理司法道路,让一批因经营涉案、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企业卸下包袱、再获重生,对于稳住经济基本盘、保就业、稳增长发挥了重大积极作用,推动着经济犯罪检察履职由治罪走向治理。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高云龙指出:“企业合规改革是惠企利国的好政策,有利于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是维护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认为,这是一项集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的履职创新,有利于促进涉案企业守法经营、预防再犯,同时警示其他企业,促进诉源治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表示,在试点之初,最高检就始终强调“严格依法”这条红线,要求现有探索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从一开始就让这项制度“合规”、稳健。同时,为加强规范指导,最高检还创建了企业合规工作指导机制,及时出台《关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确保改革试点依法规范、稳妥开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介绍,在各方的协同努力下,2022年4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后,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3825件,办案数量较改革的前两年增长了3倍,截至2022年底,检察机关共办理合规案件5150件,其中适用第三方机制案件3577件,对整改合格的1498家企业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每一个典型案例的制发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这一案件体现的对公共利益的修复,落脚点是人民群众的感受,这充分回答了人民司法如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大命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程雷在最高检第四检察厅挂职副厅长一年,亲身参与了这项改革的多项重要工作,自然有着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不一样的感受。

福建人小姚(1984年出生),2013年经媒人介绍与广西姑娘莫某相识,由于家里和自身条件都不是太好,亲戚七拼八凑7万元彩礼后,见面第二天小姚就与对方领取了结婚证。拿到钱后,莫某提出要汇回老家顺便去邮局把户口本寄回去,小姚憧憬着未来,陪着前往。

那天邮局人多,莫某说她出去透口气,再无踪影。小姚四处找寻无果后,以被骗婚为由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因证据不足未予立案;向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因无“法定胁迫”情形不予受理;先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诉请撤销婚姻登记,均因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支持。

7年奔波、五次诉告,无助诉诸于法的小姚一次次被“依法”推拒,一家人的生活跌入“万丈深渊”。后来小姚与阿莲相识相爱,因已有“婚姻”而不能合法共同生活,育有一子,又因上不了户口而不能正常入学,生活进入了“死循环”。小姚一切程序走过,最后申诉到检察机关。了解全部情况后,办案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促使原婚姻登记被依法撤销,并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该案仅从法律上来看,公安机关不立案、民政局不撤销结婚登记、法院驳回离婚起诉、对行政诉讼不予立案都无明显不当,可小姚的正当诉求却陷在“空转”的程序里无法解决。

这是典型的法律只有原则规定,当涉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不明确事项”时不易解决的案例。检察机关要不要、能不能、敢不敢履行“兜底”职责,以履职“我管”促依法“都管”,检验的就是人民检察院是“人民至上”还是“但求无过”,是口号震天价响还是真正为党为民分忧解难。

“按程序办”决不能躺平为“程序空转”“结案了事”。最高检反复强调:越是小案越贴近民生,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时要“止于至善”,努力解决好老百姓的愁心事烦心事。

为了早日打开小姚案“死结”,福建检察机关按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线图”机制,由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组成办案组联动化解。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春介绍,他们在向县民政局调取婚姻登记档案材料时,通过全国婚姻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发现莫某还在山西等5个省份有5次婚姻登记信息,这让他们信心倍增,如果能够确定诈骗事实,就能促使民政部门打消顾虑。

福建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组成办案团队跨越1800多公里,辗转山西多地市走访民政局、公安局、档案馆等单位取证,几经周折,初步证实莫某曾在山西冒用他人身份证,实施骗婚诈骗犯罪,最终促成刑事立案。在此基础上,召开公开听证和专家论证会达成共识,依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自行纠错等规定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案件办理迎来久盼的转机。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法治日报》记者曾详细报道该案,引起各方高度专注。那么,小姚现在的生活又有怎样的改变呢?2023年1月29日,记者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办公室主任冯孝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金文、七部主任吴世东、副主任王斌一行再次来到小姚家中。

记得去年小姚租住的老木房子,窄小得几乎没有下脚的地方,弯腰侧身才进得去人,一打开窗户,邻居家养鸡鸭的混杂气味立即灌进屋里。而小姚自己的家,在闽侯更偏僻的大湖乡东姚村,这是一栋三层的旧砖房,前后院共住了十几户人家。房子空间不是很大、墙壁上白石灰已经脱落,但映入眼帘贴满墙壁的孩子奖状平添了未来的希望和生活的温馨。

更让人欣喜的是,当年那个有些木讷、不善言笑的小姚脸上已经绽放出光彩,孩子们手里拿着检察官带来的慰问礼品和儿童玩具时,开心的笑容在夕阳下显得那么灿烂。当记者问小姚:“你到底多高啊?”妻子阿莲抢答:“1.48米。”儿子咯咯地笑出了声,空气中仿佛都飘散着那份满足幸福的气息。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莫某因犯诈骗罪已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零九个月有期徒刑,同时公安机关通过进一步深挖彻查,已将莫某多地流窜作案的其他同伙抓获归案。

行政检察就是要始终坚持与民同行、向民而行,依法能动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针对小姚案反映的问题,最高检没有止步于个案,要求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清理类案、积极开展监督,真正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以人民为中心”。

张相军对记者表示,检察机关会同民政部门调查摸底发现全国至少有一千多起类似案件。2021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并发布《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诉源治理打通司法与行政的堵点,从制度上解决冒名顶替或以虚假方式婚姻登记给受害人带来的“灾祸”。

2019年7月的一个午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交流会上,一起行政赔偿抗诉案件引起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多年前,盛大爷与他人合作建房,因不同行政部门对该建房行为评价不一,盛大爷从55岁到86岁一直奔波在维权路上,几乎在诉讼中度过了半生。该案历时31年引发多个行政和民事诉讼,相关行政执法决定和司法裁判超20个,程序空转、执法司法资源极大浪费。

张军指出,31年申诉、3年抗诉、1年半做和解工作,86岁老人几多悲凉,我们必须思考如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到实处。如果执法、司法为民只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公平正义就只是口号,法律的温度就会很低,民心就会离我们很远。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多次在相关会议上谈及盛大爷案,如果当年执法司法部门有任何一个环节较真的话,案件也不至于由最高检抗诉、最高法审理,盛大爷的人生也许就会改写。

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看来,小姚案、盛大爷案等案件的办理,就是让人民群众在办理的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案子既要程序了结更要解决当事人实质诉求,以促进政通人和。

由于行政检察起步晚、底子薄,最高检党组明确提出行政检察肩负着监督公正司法和促进依法行政“一手托两家”的双重责任,承载着解决行政争议,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使命,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五年来,行政检察“逆风飞扬”,坚持不懈地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截至2022年12月,共化解行政争议33159件,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宫鸣表示,检察机关坚持诉讼内监督和诉讼外监督“双轮”驱动,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新着力点,已经形成上下级检察院各有侧重、上下联动、全面履职的工作格局。

洞口村,一个山清水秀的小村庄,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千年古城浮梁县湘湖镇。村庄因一个天然形成的溶洞而得名,流经溶洞口的一条小河贯村而过,被誉为洞口村民的“生命之河”。

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喝着清冽的山泉水、吃着自己地里种的瓜果蔬菜,宁静幸福。

“我们洗衣服、洗菜都是在河里呦”,2023年2月13日,一位正在河边用木杵敲打浣洗衣服的婆婆开心地告诉记者。细问得知,婆婆已经78岁,再问她这条小河以前被污染过的事,婆婆回答:“村子里的人哪个不晓得哦!”

2018年发生的一起环境污染案件,打破了村民们简单的幸福。那年夏天,原本清澈的河水突然泛起了白色的泡沫,河面漂浮着数不清的死鱼,婆婆中断了几十年来河边浣洗衣服的习惯。

今年已经60多岁的老胡对记者回忆说,那一天,他6岁的孙子去河里洗澡后,身上出现小红点,很快多处溃烂,到医院治疗被告知是皮肤中毒导致。村子里多名村民陆续出现皮肤红疹,引起大家警觉。村民们自发组织对河流沿岸进行了排查,最终在溶洞口上方的山坡上发现了排放废物的罐车,罐车周围十分泥泞,还散发着一股浓烈的刺鼻气味。

“后来经过探查,发现地下有条暗河通往村里的河流,下游的三个村的用水都受到影响”,记者采访时了解到,这是一起跨省倾倒化工废液的恶性环境污染案件。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匡宁当年是这一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她详细地向记者介绍了案件情况。2018年3月至7月,某省某化工公司生产部经理吴某甲将公司产生的硫酸钠废液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吴某乙处理,吴某乙等人为省力省钱遂将30车1124余吨硫酸钠废液跨省运输至浮梁县寿安镇八角井、湘湖镇洞口村的山上倾倒,导致8.08亩土壤和6.6平方公里流域的地下水、地表水被污染,严重危害1000余名村民饮水、用水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2019年底,吴某甲、吴某乙等6名被告人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2020年6月22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浮梁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破坏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问题启动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2020年11月17日,浮梁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浮梁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承担因倾倒硫酸钠废液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包括污染修复费、环境功能性损失费、应急处置费、检测费、鉴定费等,共计285万余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转眼之间,时光进入2021年,案件即将开庭审理。与此同时,民法典已经于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第1232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新法的实施让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一个新问题摆到了法官、检察官们面前,检察机关能否适用民法典提起惩罚性赔偿,该案中能否追加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怎么确定惩罚性赔偿的标准?出现了较大争议。

2021年元旦假日的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的电话突然响起,让他意外的是,电话的那端竟是张军检察长。最高检党组对该案高度重视,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是国家治理的重大和关键问题,不仅事关党的使命宗旨,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为落实最高检党组和张军部署要求,解决好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问题,八厅专门就本案中民法典第1232条是否具有溯及力、该条构成要件的理解适用、惩罚性赔偿认定标准以及变更诉讼请求等相关具体程序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最终形成意见认为,本案所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是侵权人未采取有效措施修复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持续性受损至民法典实施,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等相关司法解释,可以追加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

在最高检和江西省检的指导下,浮梁县检察院依法变更诉讼请求,在原诉讼请求基础上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该公司以环境功能性损失费的3倍承担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金17万余元。该案成为民法典实施后适用生态损害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第一案。

2022年7月19日,第四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上,八大民主党派代表调研时了解到该案后,对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举措给予高度肯定。当主持人张军请大家发言时,一位代表直言不讳地说到,“怎么惩罚性赔偿金才17万元?太低了”。电梯间里代表们仍兴致颇浓地讨论应当完善司法适用,让对恶意损害公益者罚得更痛!

今年2月13日,天气有些湿冷,记者在洞口村与多位村民围坐在火盆旁,听他们讲述着变化:老胡的小孙子去年夏天已经跟着爸爸去深圳读书;为了婆婆下河浣洗衣物更方便,村委会还专门垒建了洗衣坝;在政府、公安、法院、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污染土地也正在修复,土壤里的树苗已经复绿。听着他们娓娓描述中流露出来的舒心和满足,记者心里莫名感动。

这个案件是五年里70多万件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一个生动缩影,它不仅让民法典新设定的条文成为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活实践,也为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范例。

公益诉讼是由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推进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举措。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就“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作了说明。2015年7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2017年7月,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全面推开。

2018年夏天,最高检党组在拿出机构改革的总盘子之前,率先提出撤销铁路运输检察厅增设公益诉讼检察厅的方案,报中央审批。虽然内部也有不同意见,但设立公益诉讼检察厅的想法顺应大势、服务大局,必须力推。

2018年7月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批准最高检设立公益诉讼检察厅。最高检以“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提出“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公益诉讼的健康发展提出方向性引领。2018年就实现了全国基层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随着公益诉讼办案数量规模的快速增长,最高检又提出了“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持续跟进监督”两大公益诉讼检察重要理念,强化质效优先导向,注重通过扎扎实实的办案成效,实实在在地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最高检关于公益诉讼专项汇报,明确提出最高检和省级人民检察院要直接立案办理重大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当年年底,最高检首次直接立案办理万峰湖案件。2021年又直接办理包括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案和陈望道姓名、肖像权保护案在内的6件公益诉讼案件,同时,省级院实现了自办案件的全覆盖。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南四湖水域泽及鲁苏豫皖四省,因上下游、左右岸治理标准不一,多重污染交织,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最高检直接立案后,调用四省检察官办案,助力地方政府携手治理,采取统一污水排放标准等一系列举措,历时十月,初现一湖碧水。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表示,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虽分工不同,但服务人民、追求法治的目标是一致的。最高检成立公益诉讼检察厅是标志性的历史事件,体现了最高检党组对新时代检察机关定位的战略思考。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胡卫列表示,这是对检察公益制度新的要求和更高期待。

张成晔是北京儿童医院急诊室的副主任医师,在医院工作了近26年。2023年1月19日,记者见到她时,发现她讲话语速特别快,记性也特别好。时间已经过去两年多,她仍然能清楚地回忆起那个场景。

2020年的一个上午,3岁女童小杰(化名)因头部外伤被120送进北京儿童医院急诊室后出现呕吐、精神反应弱等症状,检查显示,女孩左侧额颞顶枕颅板下出血、伴蛛网膜下腔出血。细心的医生发现,孩子背部下方可见多处陈旧伤,经过专家会诊后,医院认为孩子极有可能遭遇家庭暴力,果断选择报警。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小杰之所以入院,竟然是被其亲生父亲摔伤的,后经法医鉴定,小杰为重伤二级,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对小杰父亲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作出批捕决定。

面对检察官讯问时,小杰父亲认罪悔罪,同时也向检察官倾诉了自己生活的不易,希望能够早日出去挣钱。承办检察官刘玉霞介绍,这一家人的情况比想象更为复杂。母亲是智力残疾三级,有两个年幼的孩子,事发前不久,小杰奶奶刚查出癌症,小杰只能由老家来到北京,家庭矛盾更加突出,父亲因为生活压力大,常拿孩子出气。

考虑到小杰一家面临的现实情况,本人也悔罪不已,检察机关决定对小杰父亲取保候审,并为小杰申请了一笔4500元的小额救助基金以及司法救助金17000余元。截至记者发稿时,小杰父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靠送快递维持一家稳定的生活,小杰也开心地去了幼儿园。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宋英辉认为,这是一起医务人员基于“强制报告”制度依法报案的监护侵害典型案件,医院“教科书”式报案,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切实体现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温度。

202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九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2021年6月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强制报告”制度写进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或者疑似受到侵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而在所有需要报告的主体里,医院和学校是最易发生报告事项的部门,实践中分辨有无侵害事项发生、侵害是否恶意等很不好把握,尤其是涉性侵案件。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制度试行阶段并不是十分顺畅,医生有“担心打击报复”、相关主管部门有的感觉落实中承责过重,“报告”必然意味着本职工作外要承载更多的负荷。为了确保制度落地,检察机关做了相应扎实工作。

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已通过“强制报告”追诉犯罪5358件,对不予报告的督促追责719人,包括对性质极为恶劣、不予报告而引发新的侵害案件的报告者追究了刑事责任。制度在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难、取证难、指控难等问题上发挥了关键作用,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同。

张成晔对记者表示,“强制报告”入法后,医院已建立一整套制度,碰到孩子被侵害情况,都会交由保卫部门处理,“报告”后司法机关及时介入,为第一时间保护、救助被害人,惩治、阻断犯罪创造了条件,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综合保护。

2018年,伴随着检察机关那场里程碑式的重塑性变革,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应运而生,据了解,这是中央政法机关成立的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专司未成年人保护的有独立编制的厅级内设机构,标志着未成年人检察步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众所周知,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史上首份检察建议书发往教育部(以下简称一号建议),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

一号建议的出炉起源于最高检的一起抗诉案件。2018年6月11日,因为一起小学教师性侵班上学生被错误轻判案件,最高检提出抗诉,首席大检察官张军首次依法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审理本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主持,最高法17位审委会委员悉数出席。

这起案件的被告人齐某是一所乡村小学的班主任。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齐某利用午休、晚自习及女生宿舍查寝等机会,在学校办公室、教室、宿舍等地方多次对数名女童实施奸淫、猥亵,并以外出看病为由将其中1名女童带回家中强奸。

齐某到案后,拒不认罪,以“零口供”抗拒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庭审指控。2016年1月20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2017年3月3日,最高检以终审裁判对齐某强奸、猥亵儿童一案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该案抗诉得到了最高法院审委会绝大多数委员的赞同,最终,齐某被改判无期徒刑。

正义得到伸张,检察监督并未就此结束。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首任厅长史卫忠(现任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厅长)清楚记得,张军检察长此后在多个场合强调,要思考如何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到起诉之前、延展到裁判之后,为每个孩子、每个家庭带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年来,检察机关将“一号检察建议”没完没了地抓下去,积极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凡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检察机关一律依法从严追诉;对性侵、拐卖、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绝不手软。孩子就是未来,共建“一站式”办案场所,防止“二次伤害”;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禁止为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文身;担任法治副校长的检察官从2018年的1796人已增至2022年的3.9万名。

2022年5月30日,一份重要司法文件由两高两部联合下发。针对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问题,这个《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就具体标准和操作程序等进行了全面细化。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现任厅长那艳芳看来,这对提升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效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未检推动了整个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让孩子们从小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公益律师佟丽华给予高度评价。他认为,以往检察机关更多局限在本部门自己做,法律监督的职能发挥得不够,现在是推动、引领更多部门共同做,在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新格局层面,可谓是“不遗余力”,促进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六大保护”制度的衔接、融合,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姐姐被害前吃的饭菜仍然在桌子上,她的房子我们再也没进去过”,被害人小燕(化名)的弟弟小雨(化名)和父亲都是残疾人,家里生活十分困难。

2015年3月5日,元宵节的晚上,海滨城市大连一个叫做甘井子的地区发生了一起命案。因被告人辛龙隐瞒离婚后仍与前妻共同生活的事实,小燕(殁年33岁)在自己住处与交往中的辛龙发生争执,其间,辛龙实施过掩住小燕口鼻的行为。次日晨6时许,小燕尸体在楼下被发现,经鉴定系口鼻部受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该案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于2016年8月1日以辛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辛龙提出上诉。2016年12月2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以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未排除合理怀疑,定案证据不够确实、充分为由,将此案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2018年1月24日,原一审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辛龙无罪。

2018年2月13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以抗诉不当为由,于2018年11月13日决定撤回抗诉,同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

案件历经辛龙被判处死刑、无罪的先后反转,对被害人弟弟小雨和父亲精神的打击可想而知。2020年初,一封来自被害人老家黑龙江的申诉信“穿越林海”到达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承办检察官的手里。

“尊敬的检察官,我是死者家属,一个农民家庭,女儿被男友杀死,死者家里以泪洗面痛不欲生,而他却由死缓改为无罪,天理难容啊……”小燕父亲如泣如诉的控告,让承办检察官心头为之一震。

在与相关办案人员了解案情、会见申诉人,调取原案侦查、批捕、起诉、一审及二审等全部14册卷宗作进一步审查后,十厅检察官认为原案事实认定存在疑问,遂将案件移送专门负责重罪案件的第二检察厅审查;二厅承办检察官围绕法院判决无罪的理由,专程赴案发现场调查补充完善证据,在法院审理中存在疑问的问题上进一步补强了定案证据。

2022年2月11日,最高检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而这一天,正是小燕被害后的第7个元宵节。

今年2月15日,最高检举办的“迎两会·新时代检察这五年”系列首场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案进展情况,2022年12月25日原一审法院已经判决认定辛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采访时得知,小雨陪伴父亲做完手术后已经去一个工厂打工,检察机关也没有“一抗了之”,及时启动了被害人救助程序。

“2023年2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进一步确认了一审认定辛龙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证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并表示,以往申诉案件纠正一般多为被告人申诉的有罪案件纠正为无罪,该案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认真对待信访、以事实为根据、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正义可能迟到,但不会缺席。

“这个案件充满戏剧张力,提醒我们:司法人员良好的判断力和道德勇气对于司法公正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对于错案,需要两面预防与纠正,一是防止无辜者被错判有罪的入罪之错,二是防止有罪者被错判无罪的出罪之错。对于两种错案都应力避,符合条件时都应当坚决纠正,体现刑事司法注重事实真相和是非曲直的精神。

我们将时针回拨到2019年3月12日。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首次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这份庄严承诺获得热烈掌声。

言落地,已成诺。自2018年机构改革后,在控告申诉检察职能二合一的最高检第十检察厅的办公区,每天都可以看到检察官忙碌的身影……

信访群众收到回复自然欢喜,但合理诉求若未切实解决,仍会继续信访。最高检要求,“件件回复不是目的,案结事了才是根本”,狠抓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从大检察官做起,基层受理首次信访全部由院领导办理。

2019年12月4日,重庆市检第一分院检察官助理崔天明的笔录里,“接访人”一栏中出现了张军的名字,记者第一次见证如此的“下访办案”。案情涉及一起行政诉讼,在两个多小时的对话中,张军耐心倾听申诉人诉求,把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特别强调的“三个没有变”精神用自己的语言说得入情入理,触动申诉人转换了思路,当即表态:“案件到此为止。”

一些信访案件历经多年,深层次矛盾问题累积交织,即便院领导出面也很难根本解决。最高检2019年起创新推进检察公开听证,对争议大、影响性案件,邀请各界人士参与听证、评议,“法结”“心结”一起解。

2020年10月22日,张军首次主持的“陈某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会”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举行。该案由民营企业之间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引发,系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以张军为“主办检察官”组成的最高检办案组认真阅卷后,多次实地调查了解,当面听取申诉人意见,研判原案处理结论,确定实质性化解方案。听证会上,申诉人陈某慷慨陈词,五位听证员提出的问题也尖锐、犀利,对案件的“罪与非罪”有一定分歧,化解难度很大。听证会后,四级检察院共同释法说理,促使被不起诉人依法履行还款义务,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2021年1月21日,记者回访当事人陈某,他和夫人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 护航民企”的锦旗特别委托记者带给最高人民检察院,被不起诉人也委托记者带回一面写有“公开听证解心结 人民检察为人民”的锦旗以及一封写给“检查官和检查院”的感谢信,老百姓写的“查”字里,不正体现了对于检察官调查工作满满的获得感吗?

民心就是最大的政治。检察机关用心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释放“检察温度”。几年来,件件有回复,时时在深入,“家门口检察院”受到信任,县级检察院受理信访占比从24.5%上升至29.8%,信访“倒三角”结构持续改善。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介绍,四年来,检察机关收到的353.9万件信访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超过95%。与2018年相比,2022年检察机关信访总量、重复信访量、到最高检信访量分别下降2.2%、13.9%和7.7%。各级院领导带头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50674件,化解率为84.7%,努力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

有一种前行的力量叫情怀

党的领导凝聚起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2月7日,被誉为“开局之年第一课”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探索性事业,还有许多未知领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大胆探索,通过改革创新来推动事业发展,决不能刻舟求剑、守株待兔。

铺平检察改革五年的这张胶片,看到检察机关一幕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动画面,竟如此动人心弦。

法律监督是能动的,不做可以求安,一旦做起来,难免阻力重重。五年来的检察改革亮点纷呈,从社会层面观察,检察机关近年来因昆山龙哥反杀案、杭州取快递女自诉转公诉案、农民工偷盒饭不予批捕案等,都增加了社会认知度,让检察官形象愈加鲜明。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的张建伟对这场改革更多了亲历性,在他看来,检察机关通过刑事诉讼结构性变化的动力,让公诉权在绝大部分案件中作为侦查“橡皮图章”的样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但我们不能忽略的是,改革中也的确出现了不少争议乃至非议,有谁会想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进在外部被认为是“高歌猛进”、内部因为加大基层检察官工作量会被当作问题向上级反映?有谁会想到检察机关的“以我管促都管”会被理解为“职权扩张”?又有谁能预料到企业合规改革会被学者来一场“批判性反思”呢?

也许这恰恰是法律监督权有力行使泛起的涟漪。守正创新,“守”的不正是不忘初心,“创”的不正是以非常之举应对非常之事、用超常规思维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吗?

唯其艰巨,方显珍贵;唯其艰巨,更显荣光。这或许是一个方法论或认识论的问题。关于改革的进路,记者与法学界多位大学校长、法学院院长有过坦诚交流,一起多次探讨这场检察变革,在他们看来,这是一个典型的自上而下充满人文主义情怀的改革,甚至某种程度上引领了这一轮司法改革。

从检察改革占据各大学术期刊专题以及大大小小研讨会重要的话题流量来看,从律师界投入到企业合规的蓝海来观察,也许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这场变革的风生水起,正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学术界高度的关注必然承载着人们更高的期待。改革自然不是一蹴而就的,披荆斩棘甚至步履维艰中更需定力、坚韧不拔和恒心。

2021年7月,北方一个海滨小城,朱孝清、莫文秀、李如林、许卫国、马永胜、王晋、王田海、刘铁流、池强、杨振江、肖声、何泽中、汪瀚、张少康、张培中、张智辉、陈连福、贾志鸿、徐安、徐明、崔伟、崔智友、蒋洪军、路志强、蔡宁25位最高检咨询委员与会,就12份以问题为导向的调研报告谈不足献良策。

记者在现场听到这些与检察事业风雨同舟的老领导发言重复率最高的一句话就是,“变化太大了,天翻地覆”。

“希望,是这个时代像钻石一样珍贵的东西。”这是记者2019年两会期间采写《最高检里程碑式的重塑性变革》里采用《流浪地球》的一句经典台词,未曾想四年过去,我们站在历史的节点回望时,适逢《流浪地球2》面世,那极具冲击力的希望、信心以及与未来关联的可能性裹挟了我们身体内所有的情感因子,让我们对注定非坦途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更加充满憧憬……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习近平总书记在农历癸卯兔年的新春贺词多么温暖人心啊,“历史不会辜负实干者。我们靠实干创造了辉煌的过去,还要靠实干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今年1月8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刚结束,2023年全国检察长会议“锚定目标不放松,心无旁骛抓落实”,以视频形式“一竿子插到底”开到基层检察机关。

张军指出,党的检察事业稳步向前,实现职能重塑、机构重组、机制重构,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充分体现出全体检察人团结奋斗、踔厉奋发、拼搏奋进精神之奉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应勇强调,检察工作现代化要实现监督理念现代化、监督体系现代化、监督机制现代化、监督能力现代化,必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时间不等人!历史不等人!发展不等人!一年春作首,万象始更新。让我们只争朝夕,追风赶月莫停留,共同奔赴阔步向前的检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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