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梅静 朱敏
江苏扬州,是中国古运河原点城市,也是南水北调东线源头。境内运河全长125公里,年货物通过量4亿余吨,沿线拥有世界文化遗产点10个,形成光伏、造船、汽车千亿级产业群。
近年来,扬州检察机关主动对接国家、江苏省大运河规划部署,强化责任担当,依法能动履职,努力探索大运河保护的现代化模式,倾力守护千年运河的生命和韵味。
“科技+团队” 织密运河保护网
2022年1月,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建设的“益心为公”云平台获得志愿者提供的线索,该区运河支流老人沟存在黑臭水体整治“治标不治本”现象。该院立即联合环保部门赴现场实地勘察、采集水样,并运用无人机等设备进行水貌拍摄,发现部分河段水体明显黑臭,水面漂浮大量油污、垃圾,沿线排污纳管不彻底,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超标。
随后,邗江区检察院向5家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职,彻底整治河道。相关部门积极回应,投资约400万元实施老人沟生态基流工程,加快污水一体化泵站和智慧截留井建设进度,对下游雨污管道进行全面疏通检测。2022年5月,老人沟整治竣工,碧波绿树相映如画,成为运河沿线休闲观光好去处。
向科技要办案生产力,助力运河保护。近年来,扬州检察机关运用无人机拍摄,全方位绘制“运河保护线路地图”,供全市检察机关办案使用;通过网络云平台、大数据系统等,智能化收集运河保护线索;依托快速检测实验室、无人机巡航技术等,不断提升运河保护质效。
此外,扬州检察机关融合“四大检察”职能,打破区域、部门壁垒,抽调全市检察机关精干力量组建大运河保护办案团队,统筹办理涉及大运河的各类案件113件,探索开展溯源治理和预防性保护,其中3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同行+同步” 推动运河共治共享
大运河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凝聚社会共识,借助各方力量。近年来,扬州检察机关注重做大做强“朋友圈”,推动上下游同行、左右岸同步,实现运河共治共享。
2019年8月,扬州与江苏其他7个沿运河的市级检察机关携手成立“大运河保护同盟”,推动大运河保护工作的地区协作。2021年6月,在扬州召开的大运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论坛上,最高检牵头组织签订了《大运河沿线八省(直辖市)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跨区域管辖协作意见》,为大运河公益保护“上下游同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与此同时,扬州检察机关还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促进社会各责任主体成为大运河综合治理的“左膀右臂”。2020年11月,江都区人民检察院联合13家单位成立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生态保护联盟,并与江都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处达成框架协作机制,共享执法司法监督线索。
在该机制的推动下,江都区检察院办理了乡镇固废填埋案等多起损害水源生态案件,督促清理6000余吨垃圾、补植苗木千余株,保证了运河碧水永续北上。
在扬州检察机关的运河保护“朋友圈”里,除了检察机关、行政部门,更多的是各领域专家、公益诉讼观察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群众……都在各自岗位上为运河保护奉献着积极能量。
位于运河宝应段的刘堡减水闸,始建于明万历十二年,2014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2021年3月,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公益诉讼观察员反映,该遗产点日常无人管护、人员随意进出,周边砂石码头产生的扬尘严重污染环境。该院立即启动调查,并于4月19日向管理职能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022年,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等10余人,三赴减水闸现场督促整改,让遗产拂去尘埃,重焕光彩。
“发展+融合” 书写运河保护新篇
2022年2月,扬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船闸职工诈骗案,被告人朱某以为船民办理船闸提放证为由,实施诈骗40余次,骗取钱款70余万元。检察官在溯源分析时发现,京杭运河苏北段沿线的船闸智能运行系统存在漏洞,职工凭密码、账号即可进入系统,办理船舶解除违章、提前放行等关键业务。
该院立即向涉案船闸的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优化航闸智能运行系统,厘清权力运行界限,提高密码安全级别。2022年4月,升级后的航闸系统在运河沿线的扬州、淮安、宿迁、徐州等地推广使用,运河航运更加有序和高效。
在运河变迁的现代化图景中,生态环境提升、沿线古迹修复、航运转型升级、文旅融合发展等,呈现出更加丰满立体的发展态势。扬州检察机关拓宽视角,分层施策,倾情书写运河保护的新篇章,2022年以来发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2件,推动保护文物古迹3处,督促治理河道13.3公里,清理固体废物1万余吨。
“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建立以公益诉讼为核心,以刑事与民行监督为两翼的运河法治保护新格局,不断改进办案方法和模式,坚持协同一体的综合保护体系,做到检察监督一体、运河流域一体、经济社会一体,凝聚各界力量,共同守护千年运河生生不息、碧波长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鲍书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