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消费已成为社会大众的基本消费方式之一,与此同时,网络消费纠纷案件数量也随之增多。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10件网络消费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在线旅游预订服务、二手商品交易等新业态引发的多个新型消费纠纷案例。
在数字经济的推动下,在线旅游、餐饮平台、社交电商等新业态不断涌现,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丰富多样的消费选择和快捷便利的消费体验,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新业态也成为消费者维权的高发地。以在线旅游预订服务为例,当前,退票退款遭拒、预订的酒店无法入住等问题不时困扰消费者。由于在线预订服务往往涉及中间商等多个环节,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如果不能厘清相关主体责任,无疑会加大消费者维权难度。
面对新业态带来的新型消费纠纷,如何厘清法律关系、如何举证、如何鉴定、如何赔偿不只是关系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还关系到新消费领域创新和规范发展,关系到消费潜力的有效释放,而这也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和担当。
此次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进一步亮明了司法机关为消费者“撑腰”的鲜明态度,以个案裁判的方式明确提供酒店在线预订服务方应当履行协助退订等义务,明确以盈利为目的持续性销售二手商品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经营者责任等,这不仅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指导借鉴意义。通过司法对新业态新模式的引领规范作用,也将有利于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诚信经营。
网络消费涉及方方面面,解决相关消费纠纷更需要凝聚各方合力,从立法、司法、行政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织密消费者权益保护网。对待老问题,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久久为功,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空间;面对新问题,要进一步发挥各方职能作用,与时俱进地找到“硬办法”,压紧压实各类经营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纠纷源头治理,严惩各类新型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让消费市场迸发出更强劲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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