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食品安全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陈洪娜 夏聪艳
原本发白的猪肉,经暖红色灯光照射,变得红润鲜嫩……这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灯具在业内被称作“生鲜灯”,近年来在各大商超、农贸市场上普遍存在,但“生鲜灯”的滥用容易让消费者产生错觉,进而买到不新鲜或不合格的商品。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农贸市场“生鲜灯”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整治“生鲜灯”乱象。
“在灯光的照射下,我们看不出菜和肉是不是新鲜,这算不算是欺骗消费者?”今年2月,定海区检察院“益心为公”平台收到一条群众举报线索,反映其在菜市场买肉时觉得很新鲜,但回家后发现买的肉并不新鲜,差别在于商家使用的“生鲜灯”起到了美化作用。
接到举报线索后,定海区检察院对辖区内的多家商店超市、农贸市场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多个商家在生鲜区域使用“生鲜灯”,有的商家对肉类、海鲜、果蔬等使用不同颜色的“生鲜灯”。
“在这种灯光下,很难分辨肉类的新鲜程度。即使肉不很新鲜了,被这种灯一照,也看着很新鲜。”办案检察官介绍说,当前菜市场使用的“生鲜灯”大多是LED类灯,在灯光的“美颜”下,摆在摊位上的肉类和蔬菜显得格外红润鲜嫩。
据了解,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使用“生鲜灯”出台禁止性规定,因此,判断商家是否欺骗消费者的关键,是其所售卖的商品质量是否合格。但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农贸市场照明标准值中的显色指数不应低于80。
办案检察官对辖区内主要农贸市场开展实地调查,随机选择生鲜食品摊位,通过目测勘验光源色差并拍照、利用便携式光谱分析仪现场抽检等方式,发现农贸市场普遍存在显色指数低于国家标准的问题。
“有农贸市场牲畜肉摊位灯光显色指数远低于国家标准,将现场购买的肉类食品在“生鲜灯”与阳光下进行对比,发现肉类食品在“生鲜灯”下会凸显颜色红润,极易掩盖瑕疵。”办案检察官认为,农贸市场肉类经营者使用显色指数低的“生鲜灯”,影响消费者的色觉感官,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的肉类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3月9日下午,定海区检察院召开农贸市场“生鲜灯”问题听证会,邀请市场监督部门、人民监督员等共同参与,会上各方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建议。经过讨论,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应当督促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尽快整改农贸市场“生鲜灯”问题,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力量,建立长期检查机制,将该类问题列入市场主体奖惩机制中。
会后,定海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督促涉案农贸市场摊位经营者对灯光进行整改。
“下一步,定海区检察院将跟进整改工作,并与相关职能单位建立协作机制,推动开展一次全域联合专项行动,对‘生鲜灯’问题进行一次‘手术刀式’的整改,守牢群众食品安全底线。”定海区检察院检察长柳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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