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结合执法实践,围绕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有关难点、热点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厘清法律适用边界、明确执法监管原则,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
根据广告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违反相关规定者视情形将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没收广告费用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不过,在缺少统一的细化解释或操作指南的情况下,执法层面难免会有理解偏差,或出现机械化“一刀切”执法。现实中就有一些企业在自家官网“企业介绍”的内容中含有“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实际上这并非企业在推销商品或服务。有些基层执法机关将其理解为广告,甚至见到“最高级”等字眼就处罚,如此不仅有失公平公正,而且给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一定困扰。
此次有关部门出台《指南》明确指出经营主体在其经营场所、自设网站等媒介发布非营销性信息,一般不视为广告,并细化了依法不予处罚以及依法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情形,这些内容无疑有助于统一执法尺度,既防止执法“简单机械”,又避免执法“宽大无边”,让广告执法不仅有力度,而且有温度。
规范广告执法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期待各地准确把握相关法律精神,深入理解掌握《指南》相关内容,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效能和水平,确保执法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张弛有度,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助力广告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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