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3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召开最高检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修改完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应勇强调,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事关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事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必须立足检察基本职能,力求科学合理、务实管用,促进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更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应勇指出,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是科学评判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成效和依法履职质效的“指挥棒”。近年来最高检逐步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检察工作、提升检察履职质效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更高期待、提出更高要求,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使命更坚、责任更重。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不断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更好适应党和人民要求,更加符合司法检察工作规律和基层工作实际。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指标的调整优化工作,多次专题研究,并组织力量深入全国各地调研,广泛听取各级检察院和一线办案人员意见建议。经过近7个月的酝酿研究、充分讨论,指标修改完善的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意见更加集中,经检委会审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尽快下发执行。
“要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设置主要评价指标的基本价值追求。”应勇强调,检察机关要科学设置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检察履职办案,确保在实体上实现公平正义,确保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确保在目标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既能够促进公正检察、廉洁检察,又能够促进经济检察、便捷检察。
应勇指出,要以系统观念、体系思维全面准确把握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更加注重全面评价、整体评价、组合评价、实绩评价。全面,就是要做到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更好统筹“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整体,就是要全面整体进行评价,突出事关法律监督职能、反映法律监督质效的指标。组合,就是要注重指标间的协调、关联,从单一、孤立指标向关联、协同指标发展。实绩,就是要明确业绩导向,引领检察人员通过高质效办案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没指标不行,唯指标也不行,虚假的指标更不行。
“完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基础是信息系统,核心是指标体系,关键是考核应用。”应勇强调,没有完善的信息系统,质量评价就没有基础;没有指标体系,就形不成工作的“指挥棒”;没有考核应用,业务管理就失去意义。要加强专题培训,引导各级检察院正确理解、科学运用指标。要吃透用好指标,加强整体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增强办案指导科学性、有效性。要优化检察业务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案卡设计和数据规范采集、填报、应用,切实减轻基层,特别是一线检察官的负担。要加强考核管理,以“全面、全员、全时”和“考实、评准、用好”为导向,统筹案件质量评价和检察官考核,使二者导向一致、效果一致。要加强指标数据质量核查,进一步优化通报方式,不断推动指标体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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