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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共治守护“美”好

□ 法治时评□ 马树娟为进一步强化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工作,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

□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为进一步强化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工作,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网购已成为很多消费者购买化妆品的主要方式之一。不过,网购化妆品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频频出现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问题。有关数据显示,网络经营化妆品的监督抽检不合格率、风险监测问题发现率均显著高于传统销售渠道。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本来是为了追求美、实现美,结果却因为网购的化妆品存在问题变成了远离美、破坏美。

在数字经济时代,电商平台作为交易的组织者和协调者,连接起大量的商家和消费者,并从中获利,理应承担重要的治理责任。对于平台内商家的一些违法行为,平台也往往比监管部门拥有更完备的数据、更强的识别能力和更快的管控优势,且治理成本更低。因此,推动平台治理与政府监管协同发挥作用,是数字经济治理的一个重要特点。此次《办法》也体现了这一点,不仅规定了电商平台就化妆品经营者开展实名登记、日常检查等基本责任,而且明确了平台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质量安全重大信息报告等方面的管理责任。

化妆品行业是一个跟“美”密切相关的行业,只有商家诚信经营、平台治理精准高效、政府监管到位有力,政府监管与平台治理相结合,形成协同共治合力,才能帮助消费者更好地守护这份“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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