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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法治之力筑长江大保护典范之城

□ 本报记者 胡新桥 刘志月 刘欢峡尽天开朝日出,山平水阔大城浮。湖北宜昌,依水而建、因水而兴,与水共生、与水共荣。2018年4月24日...

□ 本报记者 胡新桥 刘志月 刘欢

峡尽天开朝日出,山平水阔大城浮。湖北宜昌,依水而建、因水而兴,与水共生、与水共荣。

2018年4月24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从北京直飞湖北宜昌。一下飞机便前往长江沿岸考察调研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作为长江大保护的立规之地,5年来,宜昌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殷殷嘱托,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努力建设“山水辉映、蓝绿交织、人城相融”的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

“我们将扛牢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感恩奋进,勇毅前行,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宜昌篇章,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更大力量。”谈及加快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宜昌市委书记熊征宇说。

坚持法治引领

2022年8月,宜昌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泽江写给宜都市委副书记、市长夏明海一封信。信后附有宜都市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清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监管及责任主体分工以及排污口整治参考要求。

这样的信,马泽江给宜昌市10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各写了一封。

坚决不让污水流入长江,是宜昌对母亲河的庄严承诺,是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的必然选择。

无序排放,曾一度让长江宜昌段不堪重负。

2017年,宜昌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向“化工围江”宣战,要求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全部清零。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殷书国是这场攻坚战的见证者、参与者。

当年,宜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一家沿江农药厂因污染严重,频遭周边居民投诉。担任高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的殷书国驻点办公,出具多份法律意见书,与企业法定代表人谈判、参与制定拆除方案,协助高新区如期完成拆迁任务。

通过行政复议、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方法,长江宜昌段化工产业整治及转型升级、非法码头专项整治中大量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作为中国最大的精细磷化工企业,湖北宜昌兴发集团顺利拆除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22套生产装置、搬迁7万吨草甘膦等装置,未发生一起矛盾纠纷。

在兴发集团总经理助理陈晓清看来,强化法治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是宜昌破解“化工围江”的秘籍。

如今,宜昌精细化工占化工产业比重达40%。

作为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宜昌市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长江大保护全过程、各环节——

出台《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探索跨区域、跨部门河流治理,组建湖北省首个流域综合执法机构——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

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响应、快速应对和妥善处置水质异常情况;

……

最新统计显示:长江宜昌段、清江水质稳定在Ⅱ类,城区空气优良天数占比达85.2%。

强化法治保障

暮春三月,宜昌胭脂园,碧水东流,青山如黛。在检察官和当地群众见证下,20万尾人工繁育的“子二代”中华鲟种苗分批次放归长江。

中华鲟,世界上现存最古老脊椎动物之一,被誉为水生物中的活化石。

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是濒危保护动物中华鲟的重要产卵场。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护鲟”行动,就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建立起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从“化工围江”到鲟鱼逐浪,如今的宜昌长江之畔,城与山水和谐相融,五百里风情画卷,在法治护航下徐徐绘就——

发挥审判职能护航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宜昌两级法院建立涉长江大保护案件绿色通道,做到“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宜昌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数量位居湖北前列。

积极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宜昌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部署开展长江大保护十大专项行动,依法办理长江码头船舶污染治理、长江船舶拆解污染治理等一批标志性公益诉讼案件,为长江流域综合治理提供宜昌实践样本。

推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宜昌市公安局成立食品药品环境和森林资源犯罪侦查支队,探索“长江大保护警务协作”和“公安+N”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立足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积极推动派出所食药环森专干建设,重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坚决守护好宜昌碧水、蓝天、净土。

汇聚法治合力

一个“污水渗漏、臭气扰民”的养猪场,让宜昌执法人员“犯了难”。

养猪场位于宜昌市远安县嫘祖镇苟家垭村二组,在黄柏河流域控制区内,由一家三口经营。由于丈夫和儿子长年患病,生活重担全压在妻子身上。

远安县聚合行政、司法和社会三方力量攻坚。在当地检察机关监督下,嫘祖镇政府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顺利完成养猪场搬迁和转运,妥善处置了环境污染隐患。

宜昌市现已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创新“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民间团体”保护模式,汇聚起长江大保护强大合力。

画好长江大保护法治“同心圆”的同时,宜昌市不断扩大长江大保护法治“朋友圈”。

2022年底,宜昌市联合恩施州出台《长江(恩施-宜昌段)和清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方案》,构建起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流域保护监管机制;

2月2日,宜昌市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的决定》颁布,联合荆州、荆门、恩施州和神农架,在全国率先探索跨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这也是湖北首部区域协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法规性文件;

……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宜昌已明确时间表:到2025年,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30年,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取得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标志性成果;到2035年,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基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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