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4月22日,生态环境部宣布,我国首次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主要集中分布在青藏高原生态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等区域,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构建我国生态安全格局的有效手段,也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文件,就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自此我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制度建设工作驶入快车道。
此次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为我国编制空间规划、强化用途管制等提供了更加明晰的依据。但科学划定红线后,关键还在于能否牢牢守住红线,这就需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生态环保立法,截至目前已制定相关法律30余部。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专门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督制度安排和工作要求;浙江、上海等地也出台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细则文件,这些都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了相对完备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还需要严格高效贯彻执行。这一方面需要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好保护责任,在制定发展规划及进行决策时,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也需要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和依法严惩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让生态保护红线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确保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事关美丽中国建设,事关中国式现代化的顺利推进。期待通过各方一道努力,守好生态保护红线,有力支撑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