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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华侨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新时代侨务工作情况报告时建议  依法保障华侨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赵晨熙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新时代侨务工作情况报告时建议

  依法保障华侨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赵晨熙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侨务工作,对凝聚侨心侨力、打好“侨牌”,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

  4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新时代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做好侨务工作对推进中华民族复兴进程、加快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意义巨大。报告对过去10年侨务工作取得的成效概括得全面准确,对当前侨情特点和侨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清楚到位,对未来5年工作作了框架性构想,目标任务具体明确,措施重点突出、针对性强,是一份全面、客观、务实的好报告。

  围绕如何有针对性地开展侨务工作,如何加强侨务法治建设,如何完善侨胞公共服务保障等内容,与会人员提出了建议。

  加大侨情分析研究

  在国外工作多年,程林委员有一个切身感受,就是海外华侨华人是一个非常大的群体,他建议要深入调查研究,把广大侨胞团结起来,让他们形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贡献的正能量,成为作出积极贡献的一个群体。

  在傅自应委员看来,要想有针对性地开展侨务工作,就要进一步加大对目前侨情的分析和研究,特别是那些新的侨民,他们生活状况怎样?他们主要营生手段是什么?在海外的华侨布局是什么样?侨民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结构、现状千差万别,只有把不同地区和国家的侨民状况基本弄清楚,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鹿心社委员建议,进一步摸清海外侨胞基本情况,要采取侨胞易于接受的方式,这样才能对侨情变化精准分析研判,进一步提升侨务工作实效和水平。

  考虑到侨胞群体巨大,丁来杭委员提出,应面向广大华侨讲好中国故事,向他们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党在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伟大成就,加深他们对中国式现代化的认同,引导侨胞积极投身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来。

  加强侨务法治建设

  现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于1990年制定,并于2000年和2009年作了修改,对开展侨务工作,依法保护侨益,广泛团结侨胞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张勇委员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内外侨情发生深刻变化,一些新情况、新内容需要在法律中加以体现和规范,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提升侨务工作质量和水平。应当统筹考虑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与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并厘清两部法律的相互关系,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立法工作。

  多位委员在分组审议时都提出了尽快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的建议。

  杨永英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强侨务法治建设,要立足侨情发展变化,在开展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快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工作步伐,为华侨、归侨、侨眷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俄罗斯、韩国、印尼、菲律宾、越南、以色列等国家都有相关立法情况,我国也要依法保护华侨。”鲜铁可委员指出,尽管当前我国有十几个省出台了类似保护条例,但地方法规能做的很有限,华侨要靠国家法律保护,赞成将该法纳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周光权委员不久前去了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的华侨大学,他发现基层对华侨权益保护法确有需求,福建省虽然制定了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但位阶较低,局限性较大。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对于满足侨胞安全保障需求以及文化传承都至关重要。

  “华侨权益保护法早日出台,是侨界所盼、侨胞所愿。”作为一名侨眷,吴晶委员建议加快华侨权益保护法的制定,织好侨法网,依法保障华侨、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吕世明委员注意到,当前归侨群体存在趋老化、趋弱化,身体老弱病和致残失能比例较高,归侨群体本身和子女持证残疾人数量较大。

  “对这部分特殊群体,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权益维护等方面应当加大倾斜。”吕世明指出,要对归侨面临的体弱伤残、老龄,包括残疾子女等问题,加大康养、托养、康复、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体系等各方面的公共服务,构建无障碍服务体系。不仅是国家层面,各省、各地方也应尽力而为,这样就能化整为零、化多为少。

[ 责编:张悦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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