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近年来电商平台和直播带货迅猛发展,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4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对外披露,针对电商和直播带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宣传问题,对管理不力、屡屡出现问题的平台,要通过约谈、责令改正等方式督促其整改落实;对明显违法违规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主播和商家,要依法严厉处罚,并根据侵权程度列入信用黑名单,增强监管实效性和震慑力。
2022年“双11”期间,中国消费者协会利用互联网舆情监测系统,对10月20日至11月13日期间的消费维权情况进行了网络大数据舆情分析。监测期内,共收集到“直播销售”负面信息50.9万条,占“吐槽类”信息总量的9.3%。其中,假冒伪劣、货不对版、优惠差异等是主要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从三个方面着力加强相关工作:
首先要明确和压实平台责任。引导商家和平台企业加强“自律”,强化诚信意识和规则意识,主动补齐在落实主体责任和对平台内经营者约束管控方面的短板,不断提升网购满意度和获得感。
其次要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针对直播带货这样的新模式、新业态,一方面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另一方面必须守住法律底线,确保在规范中发展。对管理不力、屡屡出现问题的平台,通过约谈、责令改正等方式督促其整改落实;对明显违法违规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主播和商家,依法严厉处罚,并根据侵权程度列入信用黑名单,增强监管实效性和震慑力。
第三是提升消费者防范意识。通过宣传引导,呼吁消费者不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晰权益边界,避免盲目冲动,做到科学消费、理性维权,更加成熟、自信、负责地参与网络促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