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蒲晓磊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6日表决通过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法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共7章63条,包括总则、生态安全布局、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
青藏高原是世界屋脊、亚洲水塔,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保护地位特殊。但也要看到,青藏高原自然生态系统先天脆弱敏感,自我维持和恢复能力差,受气候变化和人为活动影响,青藏高原生态环境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草地退化仍较严重,冰川退化风险加剧,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沙化危害较大,生物多样性面临威胁,极端气候增多,气候风险及其引发的冰崩、冰湖溃决、冰川跃动和冰川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风险增加。
应对上述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变化和生态风险,需要从国家立法层面加强青藏高原系统保护和生态安全风险防范,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依法守住国家生态安全边界。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出台,正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强生态风险防控的客观要求,是解决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特殊问题、回应青藏高原人民群众新期待的现实需要。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准确把握立法定位,突出针对性要求。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聚焦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主要矛盾、特殊问题、突出特点,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作为我国生态环保领域出台的又一部专门法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注重做好与其他法律的衔接。这部法律与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水土保持法、湿地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相协调,尽量不重复,确有必要的,作出衔接性规定,从而系统构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出台,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起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相信随着法律的实施,会更好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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