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刚刚过去的“五一”假期,各大景区迎来旅游高峰。经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测算,“五一”假期,全国国内旅游出游合计2.74亿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1480.56亿元,呈现出强劲的复苏态势。
但在这波旅游热潮中也出现了一些不文明旅游行为:有游客因观看动物表演发生冲突,多人相互撕扯,上演“全武行”;有游客在湿地公园伸手去拔孔雀的羽毛,导致一孔雀受惊飞上缆车轨道,结果被缆车误碾致死;有游客为抢最佳拍照点发生争执,进而在高空缆车内打架……这些不文明行为不仅破坏景区旅游秩序,影响其他游客旅游体验,而且容易滋生安全隐患。
之所以出现这些不文明现象,同假期旅游需求集中释放,而部分景区设施设备容纳量有限、管理不够精细密切相关,不过也反映出一些游客个人文明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于前者,需要景区通过精细管理、规范运营、提升服务,来更好地满足游客的需求,以减少不文明行为发生的几率;对于后者,则需要通过增强游客文明旅游意识,强化对不文明行为的惩戒来破解。
为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工作,提升游客文明出游意识,我国旅游法在制定伊始就对文明旅游作出规定,此后原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并推动出台了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力促文明旅游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这些法律法规标准为文明旅游工作提供了良好保障,也为推进旅游行业依法治理提供了明确依据。对于旅游行业来说,一方面,要广泛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让公共意识、规则意识、文明意识深入游客心中;另一方面,要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依法予以惩戒,并充分发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警示震慑作用。
旅游承载的是人们对“诗与远方”的美好期待,只有依法推进旅游行业治理,让文明成为旅游底色,人们才能在每一次旅行中都能感受到远方的诗意与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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