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莹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城驱车出发,沿着湿滑的山路行驶近40分钟,来到了管前镇皇山村詹祖江老人家中。
“现在,我每个月都能拿到1000多元特困补助金,鸡蛋和肉都能吃上,月底还能剩下不少钱,再也不用冒险爬山去挖野菜了。”年过七旬的詹祖江操着一口乡音,笑容满面地跟记者说道,坐在他身旁的村支委兼民政协理员詹新平耐心地当起了“翻译”。
看着眼前这位衣着整洁、面色红润的老人,谁能想到,一年前的他还过着朝不保夕的潦倒生活。而随着尤溪县民政部门与法院合力助其卸掉了一个“大包袱”,生活立即迎来了转机。
詹祖江一生未婚、膝下无子,年轻时靠着在砖厂打零工维持生计,也没有积蓄。随着日渐老迈,他无法再出苦力,只能一人居住在乡下祖屋,靠着上山挖野菜和亲戚接济生活。
2021年5月,福建省民政厅针对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的现象组织开展点题整治工作。“尤溪县通过县乡村三级联动,充分发挥‘脚底板+网格化+大数据’作用,加大排查力度,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重病、重残等困难群众逐户深入细致排查,发现有些孤寡老人虽然生活困难,已达到救助标准,但却因其户口簿上登记有‘养子’或‘继子’而无法获得救助的资格。”尤溪县政府副县长罗炳良告诉记者。
经过民政部门的调查核实,这些老人与所谓的“养子”和“继子”并未共同生活,也未形成实际的赡养关系,詹祖江就属于这种情况。
经了解,为了让一直未成家的詹祖江“后继有人”,其家族兄弟便按照农村习俗,将侄子詹国泰过继到他名下,并将詹国泰的户口落在其户口簿上,但詹国泰一直与其亲生父母共同生活,詹祖江亦未抚养过詹国泰。长大成人后,詹国泰表示,自己并无多余的能力赡养詹祖江。
尤溪县民政局副局长林文杰介绍说,针对已年满60周岁,户籍上有“挂靠子女”但实际未形成赡养关系,无法享受特困救助供养政策的事实特困老人,尤溪县民政局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等部门共同破题,尝试探索通过司法判决厘清收养关系,再由民政部门将确无收养关系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的解决路径。
在詹新平的协助下,詹祖江向尤溪县法院西城法庭提起了确认收养关系诉讼。
“我们详细了解了詹祖江的实际情况,发现其诉讼能力较弱,便为其联系了援助律师代其参加诉讼。”尤溪县法院西城法庭负责人陈新鑫告诉记者,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院判决詹祖江与詹国泰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判决一出,尤溪县民政局第一时间将詹祖江纳入特困供养范畴,解决了其老无所养的后顾之忧。
“像詹祖江这样有自理能力的事实特困老人,我们一般采取居家养老这种分散供养的模式,由本村的民政协管员定期走访、协助照料。”林文杰介绍说,但对已经丧失自理能力的事实特困老人,民政部门会在引导其司法解除收养关系后,统一送至养老公寓,由政府集中供养。
1985年,家住管前镇的钟菊香夫妇接收了四川男孩吴春成为养子,但未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在钟菊香家中生活不到两年,吴春成便外出自行谋生。1996年,吴春成入赘别人家做了上门女婿,至此与钟菊香夫妇再无往来。
钟菊香有精神病史,系二级残疾人,其丈夫又长期卧病在床,生活十分困难。丈夫亡故后,钟菊香生活无法自理,已符合救助条件,但由于吴春成这个“养子”的存在,导致其享受不到相关救助。
“了解到钟菊香的困境后,我们便引导她向法院提起确认收养关系诉讼,并向法院反映了她亟须纳入五保户救助保障范围的实际情况,希望法院能尽快帮助解决。”林文杰说。
西城法庭在收到钟菊香邮寄的起诉材料后,发现其文化水平不高,导致起诉材料准备不充分,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
“鉴于案情紧迫,我们立即驱车前往钟菊香家中,联系村委会为其推荐合适的诉讼代理人,并且现场给予诉讼指导。”陈新鑫介绍说,“经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同意,我们在村部巡回审理该案,依法当庭判决确认钟菊香与吴春成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在钟菊香收到判决书的当日,尤溪县民政部门和村委会便为其办理了相关救助手续,并将其送到老年公寓,由政府统一供养,彻底解决了她无人赡养的现实问题。
截至目前,在尤溪县民政局的引导下,全县已通过司法途径解除收养关系或确认收养关系不成立的有11人,其中已经纳入低保3人、特困供养8人,全部实现应保尽保。
罗炳良告诉记者,为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特困老人的良好氛围,下一步,尤溪县民政局与尤溪县法院还将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涉诉事实特困老人司法保护和救助的相关措施,对事实特困老人提起的收养关系纠纷案件,从诉前、诉中、诉后各环节全面加强对涉诉老人的司法保护,切实依法保障事实特困老人得到应有的救助,让所有老年人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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