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欣
交通运输部近日公布《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强调,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不得危害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根据《管理办法》,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关基设施”)是指在公路水路领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关基设施管理体制,建立关基设施认定机制,压实运营者主体责任,加强对关基设施风险隐患的应急处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等。
《管理办法》规定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关基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并对在全国范围运营以及其他经交通运输部评估明确由部管理的关基设施具体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关基设施具体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此外,在具体管理事项上对部省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予以了细化。
在压实运营者主体责任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关基设施全过程保护制度,要求安全保护措施应当与关基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明确规定了运营者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产品和服务采购、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以及数据保护、密码应用、保密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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