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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修剪枯枝盗取古樟木新枝难逃法网

  本报记者 董凡超 马艳  樟木如今是世界上现存的种子植物中最古老的木种之一,被国家列为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这些...

  本报记者 董凡超 马艳

  樟木如今是世界上现存的种子植物中最古老的木种之一,被国家列为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这些造型独特别致、寓意吉祥如意的古樟树进行盗伐,从中获利。

  2022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富川县公安局接富川县自然资源局移送案件线索,称有人破坏挂牌的古树名木。接案后,富川县公安局立即出警,对案发现场展开勘查,于8月5日立案侦查。分别于8月20日、24日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杨某某,查获被破坏(砍伐)的樟木树枝原木共计91根16.678立方米,涉案价值45万余元。该案于11月15日被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从别处知悉富川县莲山镇龙山村有古樟木的枯枝要剔枝清理的消息后,便产生以修剪古樟木枯枝、排除安全隐患为由,剪下存活的古樟木新枝进行倒卖非法牟利的念头。随即找到龙山村村民杨某某,与其共同约定于2022年7月21日到莲山镇龙山村现场查看古樟木枯枝情况,联系桂林的张老板到现场查看古樟木情况(未达成交易)。同年7月29日,赵某某在未取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伙同杨某某雇请工人(该工人不知情)驾驶升降机及携带相关砍伐工具到龙山村,对该村9株樟木的树枝实施砍伐行为。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杨某某为牟取不当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光天化日之下对当地多株古树名木进行破坏,手段恶劣、气焰嚣张,不仅破坏了古树名木的生长,还伤害了村民自古以来守护古树名木的情感,造成极大不良影响。”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副支队长陈宇介绍,公安机关围绕确定主观明知故意、蓄积量鉴定、法律支撑三个难题多点深入研判、缜密侦查,经过大量的调查走访和审讯,寻找到案件突破口。最终,犯罪嫌疑人在强大的法律事实面前,承认了对破坏古树名木的了解和主观明知的犯罪故意,从而成功取得该案侦破的突破。

  经鉴定,被砍伐的9株樟木其中有8株樟木已挂牌,树龄在140年至500年,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古树。赵某某、杨某某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林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富川县公安局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进行立案,并对二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9月7日,赵某某、杨某某被依法逮捕。9月29日,二人被富川县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据调查统计,广西现有古树名木14多万株,散生的10多万株,群状的3.4万多株。登记在册的分成一、二、三级古树和准古树、名木。2017年以来,广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专业化、制度化管理,以古树名木为载体打造了一批“全国生态文化村”“国家森林乡村”“广西森林乡村”,古树名木焕发新的活力,成为“山清水秀生态美”的亮丽名片。

  前不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牵头与自治区住建厅、林业局联合召开全区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对自治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联合印发《全区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行动目标、任务措施及时间节点。牵头与自治区住建厅、林业局成立全区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市均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古树名木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中,广西公安机关在深入摸排线索、进行深度有效打击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强化日常巡查、发挥林长制巡护网格等作用,将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在初始阶段,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保护古树名木资源的良好氛围。

[ 责编:孙满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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