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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检察能动司法助力乡村振兴

□ 本报记者 赵红旗4月28日,河南省鹤壁市浚县人民检察院“化解社会矛盾,守护公序良俗,弘扬文明乡风,助力乡村振兴”巡回法治宣讲团第...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4月28日,河南省鹤壁市浚县人民检察院“化解社会矛盾,守护公序良俗,弘扬文明乡风,助力乡村振兴”巡回法治宣讲团第二场走进白寺镇乡村振兴讲堂,给来自3个乡镇的169名村党支部书记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讲述了一起涉农“民转刑”案件的办理过程。

王某海与王某德的责任田东西相邻,地头是两家共用的生产路。王某德的责任田在西端尽头、路的北侧,地头的生产路对王某海的通行没有影响,他便在路上种上了庄稼。王某海一家收入少、生活压力大,索性也在地头的生产路上种上庄稼,但这段生产路是王某德去田间劳作时的必经之路,每到农忙时节,双方都会因此发生矛盾。

2022年6月30日,两家矛盾再次升级。王某德妻子认为王某海家的玉米种过了地界,要求对方自行移走或拔掉,而王某海坚称没有过界。王某德妻子准备拔除玉米苗时,王某海用脚踢了她一下。见妻子被打,王某德上前理论,两人发生肢体冲突,致使王某德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2023年1月24日,公安机关以王某海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浚县检察院审查逮捕。

这起看似普通的“民转刑”轻伤害案件一进入检察环节,便引起了浚县检察院党组的高度重视。

原来,2023年初,浚县检察院出台《浚县检察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意见》后,专门成立了“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党建业务融合指导组,依据《浚县检察院重点案件、典型案例一体化培育机制》,明确涉农案件办理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目标,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精准服务乡村振兴。

“‘小案’并不‘小’,我们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更要能动司法,注重矛盾化解,通过类案分析推进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浚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宏溥说。随后,浚县检察院启动了党建业务融合办案流程,由院党组副书记、分管刑事检察业务的副检察长卢洪涛,员额检察官、第一检察部主任陈书恒组成检察官办案组,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牛长涛及民行检察官梁宁等党员骨干组成溯源治理组(矛盾调解组),全力投入案件审查、社会调查、矛盾化解、诉源治理。

检察官办案组审查后认为,王某海的故意伤害行为是成立的,但在讯问王某海时得知,他有三个孩子,收入少、负担重,夫妻关系也因案件受到影响,如果就案办案,不但不能化解双方矛盾,还有可能引发一连串负面效应。

“要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积极作出合理赔偿,努力促成刑事和解或不羁押诉讼。”在陈书恒建议下,办案组会同侦查机关会见嫌疑人王某海,对其进行释法说理,诉源治理组约见受害人和嫌疑人家属,讲解司法政策,申明利害关系。在各方努力下,王某海家属同意赔偿王某德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种费用共计5万元,王某德表示接受。当王某海亲属将5万元交给办案人员,准备签署赔偿协议时,王某德提出,王某海必须让出供自己通行的生产路。而王某海则说:“要种都种,要不种都不种。”

检察官们敏感地意识到,案件的处理已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更多是民风民俗民情问题。考虑到嫌疑人积极赔偿,有真实强烈的和解意愿,符合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刑案件不羁押诉讼条件,而被害人提出的附加条件也合情合理,为尽快解开双方“心结”,办案人员走进田间地头、村组农户,访民意听民声。

“这样的矛盾纠纷在农村比较多,履职办案的结论影响着公序良俗,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牛长涛说,要通过这个案件,真正化解矛盾纠纷、推进类案办理机制、倡导和谐邻里关系、弘扬文明乡村风尚,这样才更符合检察机关倡导的“办案就是办民生”的司法理念。

4月19日,浚县检察院邀请19名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镇干部及当事人代表到案发地了解情况,并针对双方争议的生产路进行公开听证。“五米宽的生产路,给我留下三米宽,能过就行。”王某德主动表态,双方握手言和。

如今,浚县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海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王某海一家的生产生活回归正常。

“浚县是传统农业县,涉农案件无小案。我们以司法办案为载体,发挥政治部、综合业务部组织功能,探索党组、政治部(党总支)、专案党小组三级党建引领机制,将党建深度融入案件办(管)理全周期、全流程,形成‘党建+业务’双融双促的检察方案,重点对涉农典型案件进行类案分析总结,在全县乡村进行巡回宣讲,以案说法,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王宏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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