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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政法系统出台十七条措施助力高质量发展

  □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清政宣  近日,广东省清远市委政法委、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清...

  □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清政宣

  近日,广东省清远市委政法委、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清远市公安局、清远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印发《清远市政法系统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打击惩治、依法保护、机制建设、法治服务等方面内容,共提出十七条措施,致力于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为清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在打击惩治方面,《措施》提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打造清远扫黑除恶“犁庭”系列品牌。深入整治行业领域乱象,全面提升行业整治实效。强化社会治安风险管控,严厉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对电信网络诈骗、盗抢骗等侵财类违法犯罪进行重点攻坚。推进“一村(格)一警”全覆盖,深化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健全完善“1+8+N”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矫治教育体系。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

  同时,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向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等各类涉企违法犯罪。着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强揽工程、串通投标、损害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犯罪。依法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建立完善监督评估机制,积极开展企业家学法活动。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推动实施减免责清单,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力度。

  在依法保护方面,《措施》提出,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涉企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依法稳妥审理涉及制造业以及各类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案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强化知识产权大数据法律监督。正确把握涉企案件法律政策适用。

  在涉企问题上,《措施》提出,大力排查化解涉企涉法涉诉问题,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司法服务。妥善化解涉重大工程、拆迁安置、土地征用等矛盾纠纷,做好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依法审理各类金融案件,健全完善破产案件审判机制,抓实抓好涉房地产案件“三保”工作,靠前服务中大纺织等重点项目。

  机制建设方面,《措施》提出,健全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涉企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和源头化解。完善涉企冤错案纠正机制。建立政法单位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了解企业法律需求。完善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千所联千会”长效机制,畅通公证、仲裁、调解机构与企业联系渠道,推动法律服务机构以“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发展。

  在法治服务方面,《措施》提出,开展法律服务“强企”行动,常态化制度化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全方位“法治体检”服务,帮助企业精准排查和有效防控法律风险、涉稳风险。整合法治资源,护航清远相关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服务承接珠三角城市优质产业有序转移。鼓励和引导企业普遍设立公司律师,积极探索以法律服务资源共享等方式,推动实现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服务全覆盖。提升法律服务“助企”质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及公益宣传活动,围绕重点项目开展个性化法律服务,探索在法律咨询窗口配备具有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专长的律师、退休法官,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此外,《措施》提出,依法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聚焦“百千万工程”,妥善审理涉“三农”案件,为清远五大百亿级农业产业保驾护航。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打击制假贩假。加强对农村地区因案导致生活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强化支持起诉职能,助力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乡村(社区)活动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建设平安乡村、法治乡村。

  依法服务和保障生态建设,构建“河长湖长+检察长”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深化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绿美保护地、古树名木保护、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

[ 责编:陈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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