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扛起政治监督责任
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落实落地
日前,山东、四川、广东等5省和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公开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2021年8月至9月,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上述地区、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同年12月反馈督察意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起政治监督责任,及时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做好“后半篇文章”。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收到督察组通报的问题后,由主要负责同志带队,于次日奔赴赤马山铜矿、丰山铜矿2个尾矿库和冶炼厂等一线,约谈集团所属大冶有色公司班子成员及相关三级企业负责人,要求立即整改。整改期间,集团纪委建立工作台账,紧盯整改进度、质量、销号机制和重点任务推进等情况,定期与集团主责部门沟通会商,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先后10余次深入企业整改重点部位实地监督,针对个别企业整改标准不够明确、进度节点控制不够细化等问题,向大冶有色公司等纪委制发监督提示函4份,及时督促整改。
“集团成立追责问责组,共追责问责89人,并开展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同时,集团纪委推动集团及各级企业制定、修订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树牢生态优先意识,严格建设项目和投资并购项目管理,强化科技创新,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中国有色矿业集团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说,截至4月底,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2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5项,其余7项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制定印发集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推动做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通过多次赴问题企业现场督导、约谈等方式,督促集团各级党组织落实好问题整改主体责任。针对督察组移交的3个责任追究问题,集团纪委对5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并召开全集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大会,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截至4月底,集团37项整改任务191条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120条,剩余整改措施正在有序推进。
山东省纪委监委成立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深挖督察移交问题背后存在的政治、纪律、作风问题,对18个党组织、82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5人、县处级干部34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43人。针对督察组提出的问题,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就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制定实施意见,明确各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要严格“两高”项目手续办理,对新建“两高”项目必须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问题,该纪检监察组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区域重大战略,会同驻在部门沿黄河流域开展联合监督,前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抛泥生态修复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等现场,跟进检查整改情况。
四川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把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建立政治监督台账,对眉山、宜宾等整改点位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坚决纠治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行为。针对督察组提出眉山市违规在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开发房地产项目的问题,该纪检监察组联合驻在部门直奔问题一线,发现邻水建筑存在零星拆除或部分拆除等6个问题,通过与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沟通,及时将相关问题反馈给眉山市,压实整改责任。
收到督察组移交的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后,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按照省委部署,广东省纪委监委牵头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工作联合调查组,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逐一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科学精准追责问责,并推动做好相关整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对7个党组织、44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8人、处级干部2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诫勉处理16人。(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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