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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业态从业者撑好法律“保护伞”

□ 法治时评□ 马树娟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一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这批案例覆盖平台经济主要行业...

□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一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这批案例覆盖平台经济主要行业类型和常见用工方式,涉及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型职业,旨在通过以案释法引导裁判实践、回应群众关切。

近年来,随着网约车、外卖等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依托这些平台就业的网约车司机、网约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不断增加。统计数据显示,目前这一群体数量已达8400万人。不过,从实践来看,很多平台出于降本增效等因素考量,并未同网约车司机、网约配送员等签订劳动合同。这些劳动者或以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形式与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或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形式从平台承接订单,形式可谓五花八门。这也使得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很容易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状态。

为有效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准确审理此类纠纷,2021年7月,人社部、最高法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从业性质及相应的保障措施作了具体区分;2022年12月,最高法也发布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针对新就业形态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给出具体指引。此次发布的这批典型案例,即是通过以案释法,进一步阐释办理此类案件应秉持的原则和思路。

从这批典型案例来看,无论平台将其与劳动者的关系包装成什么形式,司法机关和人社部门秉持的都是“事实优先”的劳动关系认定原则,这不仅对基层司法机关、人社部门高质效办理此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也有助于引导平台及其合作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新业态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他们的工作是否有尊严、有保障,直接关系到新业态能走多稳、走多远。因此,只有规范平台企业用工管理,为这些从业者撑好法律“保护伞”,才能更好推动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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