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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以抢夺、藏匿等方式争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 法院将开展监护职责教育

  光明网北京5月30日电 (记者 孙满桃)当前,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已成为离婚案件中的高发事件,这一现象既是司法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光明网北京5月30日电 (记者 孙满桃)当前,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已成为离婚案件中的高发事件,这一现象既是司法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联合公开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明确告知其在诉讼期间、分居期间或者离婚后,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者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对违反规定的,人民法院将对其开展监护职责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

  另外,《意见》还强调特殊保护,注重保护特定未成年人权益。《意见》对涉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高度关注,人民法院可以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必要时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的,人民法院、妇联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应当与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视情采取心理干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对于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

[ 责编:徐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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