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日讯 记者赵晨熙 全国人大常委会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组2日在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启动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郝明金、蔡达峰、何维、铁凝出席会议。
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颁布施行,并于2007年、2021年进行了两次全面系统的修改完善,是我国科技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
在听取法律实施主管部门等汇报后,蔡达峰指出,要通过开展这次执法检查,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提供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要把执法检查与主题教育紧密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要聚焦重点问题,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强基础研究原始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协同创新整体效能,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要突出监督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法律宣传普及。
据悉,执法检查组将重点检查八个方面内容:各地方各部门宣传贯彻和推动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基础研究有关情况;加强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有关情况;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设情况;完善科研机构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的情况;科技人员培养、管理、激励有关情况;区域科技创新实施情况;科技活动支持、保障、监督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6月至7月,执法检查组将赴辽宁、安徽、湖北、湖南、贵州、陕西等6省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吉林、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甘肃等6省(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9月上旬,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总结执法检查工作,形成执法检查报告稿并进行修改完善。10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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